哈爾濱一女子替人炒股虧損40萬元 協議有效『妻債夫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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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1月7日訊 妻子與人簽訂協議『替人炒股』,短短一個月竟虧損了40餘萬元。『損失慘重』的股民一怒將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兩人賠償損失。
據道裡區法院法官介紹,2008年2月中旬,股民林女士與王艷(化名)簽訂了一份協議書,委托王艷操縱自己的股票賬戶1個月,王艷保證其本金不受任何損失。若股票賬戶賺錢,倆人四六分成。若1個月後林女士賬戶受損,王艷需用現金補足賬戶內本金,林女士不得乾預王艷操作股票。協議書簽訂後,林女士將內有100餘萬本金的股票賬戶交給王艷操作。然而一個月後,賬戶賬面僅剩60餘萬元,虧損了40餘萬元。後王艷償還林女士4萬餘元,並出具一份欠條,尚欠林女士約40萬元。
法院認為,該協議屬於有償委托,條款內容約定事宜並未違反法律規定,故股票操作協議合法有效。王艷所負上述債務系於丈夫宋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宋某未向法庭舉證證實該筆債務系個人外債。法院判處王艷給付林女士約40萬元,丈夫宋某對王艷承擔的債務負連帶責任。
作者:戴君莉 張宏岩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編輯:呂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