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官司歷時4年 昨在深圳中院二審開庭
本報訊 (記者王納) 昨日,一起打了4年的醫療糾紛官司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二次開庭。2007年6月,40歲男子劉某在寶安沙井某衛生院打了補鉀針後不久,突然出現異常反應,最終不治身亡。為此,死者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向醫院索賠近百萬元,一審法院判該衛生院賠償29萬餘元。衛生院不服提起上訴,昨天,這起案件在深圳中院二審開庭。
案件回放:
醫院輸液16小時後身亡
經一審查明,2007年6月13日凌晨,劉某到寶安區沙井某衛生院就診。凌晨4時左右,衛生院的醫生曾某接診。劉某的妻子當時對醫生說劉某以前缺鉀,叫醫生看一下是否缺鉀。曾某在聽了患者的訴說後,未進行血清鉀、心電圖等檢查,開出了『5%葡萄糖500毫昇,10%氯化鉀10毫昇』的處方,給劉某進行靜脈輸液。輸液結束後,另一名阮醫生又對其進行診治,診斷為『低血鉀癥』,並開了補鉀口服藥。劉某當天下午四五時左右,在妻子陪同下再次到該衛生院,阮某未再開藥,只是讓劉某繼續吃藥。
2007年6月14日凌晨1時左右,劉某突然不省人事,之後被宣布臨床死亡。
隨後,劉某家屬提起了訴訟,索賠死亡賠償金、撫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近百萬元。去年5月,一審法院認定衛生院承擔的賠償責任為40%,判決衛生院支付劉某親屬各項賠償費用29萬餘元。一審判決後,衛生院方面不服提出了上訴。
二審焦點:
醫院醫生是否非法行醫
昨天,該案二審第二次開庭。庭審的爭議焦點是給劉某補鉀的曾醫生是否非法行醫。
根據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的一份復函,該委員會認為,曾醫生違反了『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相關規定。
死者家屬方面認為,這就說明了醫院方屬於非法行醫,應該負全部賠償責任。而醫院方面則認為,這份復函不能成為證據,曾醫生已經取得了執業醫師資格,是因為非本人原因導致未獲得《醫師執業證書》,按規定不屬於非法行醫。
最後,雙方都不同意調解,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記者調查:
鑒定難成主要問題
昨日,死者家屬代理律師李成志告訴記者,該案一拖3年多的主要難點在於鑒定。
本案中,2007年9月30日,一審法院委托深圳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為患者的死亡與醫方的過失醫療行為無因果關系,不構成醫療事故。劉某家屬申請再次鑒定,法院委托廣東省醫學會進行再次鑒定,結論仍為不構成醫療事故。僅是鑒定工作就花了一年多的時間。而劉某的家屬對鑒定結果都不服,他妻子向記者抱怨:『醫學會和醫院是一個系統的,肯定會偏幫醫院。』
記者了解到,患者不信任第三方鑒定報告的現象比較普遍。因此,調解程序中的專家庫之獨立性也備受關注。近期由寶安區人民法院、司法局、衛生局聯合下發的一份文件表示,法院將組建區醫患糾紛專家庫,由深圳市司法局司法鑒定人員、法院指定法醫學專家以及區衛生局推薦的深圳市各公立醫院副主任醫師以上專家組成。然而這一步驟仍然尚待執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