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法官奔赴醫院取證 猝死男保險金終獲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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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龍江網訊 近日,拜泉法官第一時間到北安市第一人民醫院依職權調取證據,證實被保險人曹某在投保時並無其他引發心肌梗死的誘發性病癥,在證據面前某保險公司認可理賠。
2014年12月22日,家住拜泉縣三道鎮的曹姓男子突發心梗在家中死亡,生前其子在某保險公司為其投保人身保險合同一份。料理完喪事後,其子依據該保險合同,及時向某保險公司報案並請求理賠,卻遭到拒絕。理由是曹某的兒子投保時隱瞞疾病,沒有如實履行告知義務,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亦不符合保險合同的相關規定,所以不同意理賠。無奈其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給予明斷。
拜泉法院立案後,辦案法官就該保險公司提出的抗辯理由,及時向曹某曾就醫的北安市第一人民醫院調查取證,該醫院電子診療記錄檔案顯示,被保險人曹某投保時並無其他引發心肌梗死的誘發性病癥,因此在此案中該保險公司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在有力的證據面前,被告某保險公司在開庭審理前同意理賠,從而維護了投保人合法的保險權益,也讓痛失家人的子女得到了心理上的慰籍。
作者:張喜軍 韓巍 來源:平安龍江網 編輯:鄭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