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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名下有房15萬就不還 躲4年債還被兒子告
2015年10月20日 15:56:34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原標題:男子名下有房15萬就不還 躲4年債還被兒子告

  核心提示

  借錢給朋友做生意,只因對方信誓旦旦地說『賣房子也要還清』,如今卻逾期4年也討不回來,對方還『玩失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卻遭到債務人3個兒子的反對,3人不僅不幫父親還債,還將父親也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其房屋財產。這時,『失蹤』3年之久的債務人突然出現到庭應訴。債權人旁聽了這起『兒子告老子』案,眼看著債務人的財產大幅『縮水』,她不禁為自己如何討回這15萬餘元的債務感到焦慮。

  焦慮

  朋友借錢不還『失蹤』4年多

  事情還要從2011年說起。當年4月份,欽州浦北縣的袁某向寧女士借款30萬元做生意,約定3個月後償還並支付利息3萬元。然而借款期滿後,袁某始終有15萬元(包括3萬元利息)未償還。負債期間,袁某一直聯系不上,寧女士又聽說袁某打算與3個兒子對其妻遺產的繼承做公證,放棄自己那一部分的遺產繼承權,將自己名下的房屋財產分割。

  『我覺得他根本就是打算轉移自己名下的財產!』寧女士急了,於是對袁某的財產申請了訴前保全,並於當年11月份向浦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袁某還清欠款和利息。當時法院判決袁某除了需要償還15萬元以外,還要從2011年8月1日起,支付逾期利息。

  然而,一晃4年多過去了,寧女士還是連一毛錢都拿不到。

  寧女士說之所以借錢給袁某做生意,是因為其丈夫蘇先生與袁某是好朋友。蘇先生稱,當初袁某來找他借錢,還信誓旦旦地說,就算生意失敗,他賣掉房子也要償還朋友的錢。

  結果錢借出去這麼多年,袁某一直避而不見,直至出現『兒子告老子』的一幕,他纔出庭現身。

  蹊蹺

  三子告父分家有理還是沒理

  去年12月9日,袁氏三兄弟還是將老父親告上了法庭,要求履行父子關於分房和繼承遺產的約定,將家裡一棟5層樓的房子進行分割。

  按理說袁某的老伴雖然過世了,但他自己身體還算健朗,為什麼幾個兒子突然在這個時候急著要分割房產,還鬧上了法庭?

  據了解,三兄弟訴請房屋的1至3層是袁某與妻子早年所建,4至5層則是與三兄弟共同加建。三兄弟要求每人各得一層樓,並依法繼承其過世母親的遺產。如果按照三兄弟的訴訟請求,戶主袁某將只分得房屋的一層半。

  按說誰都不會願意遇到『兒子告老子』的局面。然而面對兒子的訴求,袁某卻當庭一再表示無異議。此前他還去做了遺產公證,要求放棄對妻子遺產的繼承權。

  原被告之間十分『和諧』,案件審理似乎可以順利進行,然而在開庭質證中,卻遭到了第三人寧女士的異議。寧女士認為,袁某父子的做法損害了她作為債權人的合法利益,袁某有『轉移』財產之嫌。

  困惑

  這麼分房子這債還怎麼討?

  去年12月,『兒子告老子』一案在浦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對於寧女士提出的質疑,袁氏三兄弟在庭上訴稱,這棟房屋是其父子的共有財產,他們都有份修建,並一直居住在該房屋,這是他們唯一的、必需居住的房屋,如果因為父親欠債而使得此房屋被整體查封拍賣,他們一大家子將失去住處。因此,兄弟三人決定起訴父親,合法分割屬於自己的那份房產。待分割完畢後,該房產可以被查封,但不能被拍賣、變賣或者抵押。

  法院一審支持了兄弟三人的訴求,認為涉案房屋1至3層為袁某與妻子所建,屬夫妻共有財產;其妻病故後,這一部分的一半應作為遺產,由袁氏父子4人共同繼承。對樓房加蓋的第4、5層,法院認為,因為出資人不明且沒有相關約定,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當屬父子4人平均佔有。

  這樣算下來,袁某佔有該房屋1至3層的5/8份額,以及第4、5層的1/4份額。在此之前,浦北縣人民法院曾委托評估公司對該房屋進行評估,結果認為房屋價格為663300元。

  分割結果是出來了,但袁某欠寧女士的債務又該如何處理呢?

  寧女士認為,法院判決袁家這樣分割房屋財產,導致該房屋的拍賣、出租都很難操作;而如果不處理好袁某的財產,她無異於『贏了官司輸了錢』,15萬餘元還是討不回來。討債無望的她,只好再次來到浦北縣人民法院,對分割完畢的房屋申請強制執行。

  進展

  如此規避執行或被納入『黑名單』

  寧女士無奈地說,房屋分割案完結後,她又找不到袁某了。10月16日,記者與寧女士一同來到浦北縣寨圩鎮袁某的家中查看情況。記者看到,該幢樓房共5層,每層面積70多平方米。一層是鋪面,開有一間發廊。發廊的經營者是袁某的大兒媳,正忙著給顧客理發。

  記者表明身份,想打聽袁某最近是否回家,以及能否聯系得上。袁某的大兒媳表示,家公已經很久沒回家了,她對家公負債一事也不關心,也沒法聯系到他。

  記者又隨同寧女士來到浦北縣人民法院,執行庭的工作人員梁世鵬作了接待和記錄。了解了案情經過後,梁世鵬表示,法院將會組織人員對案件執行的難題進行分析,並於10月底之前,對該案擬定一個合理的處理方案。

  梁世鵬表示,該案的執行難題遲早是要解決的,或將由法院出面做袁某子女的工作。比如,動員袁某子女將老父親對房子所享有的份額買下來,或是替老父親把他那部分房屋出租出去,所得錢款用於償還債務。

  對袁某拖欠寧女士的錢款逾期不償還,數次傳喚不到庭,還『玩失蹤』的行為,梁世鵬表示,如果債務人有履行能力還拒不履行,或可對其行為認定為規避執行。而對於規避執行的情況,法院向來持嚴厲打擊的態度,將把這種行為的個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當代生活報記者蒙進煌實習生趙金)

  (來源:廣西新聞網)

作者:    來源:廣西新聞網  編輯: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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