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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12月2日訊 都知道大慶地下的原油值錢,很多人整天想著“淘金”,20多歲的張某和李某就是這樣的人。兩人都只有小學文化,聽說偷油掙錢快就來到了大慶,結果剛“入行”就被抓了。
11月24日,記者了解到,李某被判犯盜竊罪,而張某因被抓時暴力抗法,被判了搶劫罪。
盜竊時被抓現行
從外地來大慶不久,張某和李某就聯系到了“生意”,一個“大油耗子”僱他倆盜竊原油,一次一分紅,比打工掙錢快多了。
去年9月末,他們准備動手。跟別人趁夜色偷盜不一樣,張、李二人中午時分來到采油二廠附近開井放油。二人想,油保、民警肯定想不到有人大白天就來偷油,反其道而行之比較安全。
沒想到,缺乏實踐的兩人還沒裝完車,就被巡邏人員發現。張某、李某瘋狂逃跑,民警與油田保衛人員一路緊追。
逃跑時持鐵棒抗法
抓捕過程中,李某被嚇呆了,沒跑幾步就被摁倒在地上。張某一路跑到解放村附近,眼見油保人員追上來,他跑到一家修理部,順手從三輪車上取下一根鐵棒,向抓他的油保人員掄過去,致使後者手部擦傷。經過一番較量,張某被制服,現場收繳原油1.21噸,價值人民幣5000餘元。
今年1月份,紅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張某在實施盜竊行為後,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法院一審判決,張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李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律師說法
為什麼會被判搶劫罪
張某與李某都是偷油,為何一個被判搶劫罪,一個被判盜竊罪呢?對此,記者諮詢了黑龍江金爍律師事務所律師崔立鳳。
記者:搶劫罪與盜竊罪構成要件有何不同?
崔律師:從犯罪構成要件看,兩種犯罪主觀要件均是故意犯罪,且均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目的,不同點在於犯罪客體與犯罪客觀方面。盜竊罪是私密竊取公私財物,犯罪的客觀也僅僅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而搶劫罪則是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當場交出財物或將財產搶走的行為,行為人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往往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
簡單地說,盜竊罪僅是“偷物”,對物的所有人沒有任何的威脅行為,而搶劫罪在“搶財”時,對物的所有人是構成很大威脅的,還有可能“害命”。
記者:張某為何會被判處搶劫罪?
崔律師:這是刑法學中“准搶劫罪”的問題,我國刑法第269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搶劫罪處罰。張某當場使用鐵捧擊打抓捕人員,正符合該條規定,理當以搶劫罪定罪。
記者:搶劫罪與盜竊罪的量刑是如何規定的?
崔律師:年滿16周歲即可以盜竊罪定罪量刑、年滿14周歲即可以搶劫罪定罪量刑。
盜竊罪以盜竊財產的金額為量刑標准,而搶劫罪卻不只以搶劫財產的金額作為量刑標准。
具體量刑規定:盜竊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搶劫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節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