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一片鴨師偷吃烤鴨被罰2000元並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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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用工合同若有規定可作為罰款依據

黑龍江朗信銀龍律師事務所劉玲玲律師說,員工私用廚房用品,屬於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
處罰應分兩種情況,如公司沒有明確處罰依據,按照實物價值賠償,也就是按烤鴨賣價賠償188元。如果公司在用工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損壞、盜竊公司物品有相應的幾倍賠償,就按照規定執行,否則,如此罰款是不合理的。
此外,記者也采訪到一些市民,看看他們對飯店員工偷吃一事有什麼看法。
市民江女士:我吃燒烤時,就懷疑肉串量不夠,是服務員偷藏的,這種行為影響消費者的利益,對飯店也不好。
曾開飯店的於先生:偷吃行為是飯店的一大禁忌,這涉及到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問題,外婆居罰的是‘偷’這種行為,跟鴨子本身的價值沒有關系,可是罰2000元,罰得的確有點重了。
市民王先生:雖說合同中有規定纔可以罰,可服務員流動性這麼大,很可能還沒簽合同,還是應該罰。
作者: 來源:生活報 編輯:鄭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