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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上午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大廳內,佳木斯市郊區檢察院公訴科的檢察官與郊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區社區矯正工作公益勞動基地的企業家一同焦急地等待著,一位未成年被告人小文(化名)被兩名司法警察帶了出來。
今天是小文宣判的日子,與以往不同的是,宣判現場多了兩名檢察官和一位企業廠長。對小文宣判緩刑以後,檢察官們為他穿上新購置的棉衣、棉褲,法官們為他穿上了新棉鞋,任廠長熱情地和小文打著招呼:“孩子,你可太幸運了,遇到了這麼好的檢察官、法官同志,他們怕你出來後沒有出路,聯系到我,讓我安排好你的吃住,讓你學些技術專長,幫助你重新走上人生的正軌。”
在這起案件的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在審查卷宗證據時發現,小文很小的時候父親就去世,母親離家出走,唯一依靠的爺爺也在小文12歲時因病去世了。犯罪時其年齡剛滿16周歲。檢察官發現,雖然小文盜竊5次,但有3次均是在小文未滿16周歲時實施的盜竊行為,按照法律規定,小文這3次盜竊行為不能按犯罪處理。為了保障其合法權益,辦案人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要求對其出生時間及證明進行補充偵查,並對其生活環境進行調查,有無可投靠的近親屬,並積極聯系區婦聯同志為其指定法定監護人,聯系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定辯護人。
證據補充後,檢察機關認定小文涉嫌盜竊罪。但在提起公訴後,檢察官更擔心的是小文今後的路該怎麼走。辦案人了解到小文現在沒有任何可以投靠的親屬,他纔剛滿16周歲,無生活來源,極容易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公訴科全體檢察官自發捐款為其購置了過冬的棉衣、棉褲。辦案人積極和法院、公安局為小文辦理了身份證,並聯系到區一家企業為其提供生活、學習技術的機會。
近年來,郊區檢察院公訴科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不斷加大教育挽救力度。一是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專辦檢察官制度。選派兩名辦案經驗豐富、責任心強、善於做思想工作的女檢察官專門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二是認真審查,充分保障權益。從“愛”出發,規范辦案用語和審查方式。根據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從告知、訊問到出庭,實行法律援助全程制度。三是與社會各機構建立“聯席會”溝通制度,與公安、法院、婦聯、關工委共同研究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具體工作措施,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形成合力實現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偵查、起訴、審判、幫教等職能的無縫對接,推進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關注和解決。四是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檔案封存制度。由專人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檔案進行分類歸檔和管理。五是定期回訪調查,加強案後跟蹤。對於判處緩刑、刑罰執行完畢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定期進行回訪考察,及時掌握思想動態和日常表現,幫助解決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難,防止回歸社會後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