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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老人去世前立有遺囑,撫恤金全給後老伴兒
子女為爭撫恤金狀告繼母獲勝訴
東北網3月4日訊 在很多人的印象裡,一個人的遺囑對於如何處理其財產具有絕對效力,但真實情況是,即使亡者留有遺囑,但也未必是“說啥是啥”。
近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一位老人去世前留有遺囑,將撫恤金留給後老伴兒,待老人走後,其5名子女提出分割撫恤金,遭到繼母反對。這樁家務事的最終結果如何呢?
重病老人去世前留下親筆遺囑
楊大爺退休後不久,妻子因病去世。1999年初,他經人介紹與無職業的趙大娘結婚。
二人共同生活期間,趙大娘對楊大爺體貼照顧,倆人相互扶持,感情挺好。在趙大娘的心裡,有了一種找到歸宿的感覺。
轉眼到了2013年,楊大爺患上了重病,趙大娘的心情特別沈重。在老伴臥床的日子裡,趙大娘無微不至地照顧著。
在患病期間,楊大爺親筆書寫遺囑:本人死後,撫恤金歸老伴所有,喪葬費用於處理後事。
前不久,楊大爺因病去世,其應得的2萬餘元撫恤金和喪葬費一並撥付到了生前的工資賬戶上。
5子女要求分錢一家人鬧到法院
趙大娘本以為,老伴走後的大小事宜都會按照老伴生前的遺囑執行,但沒想到,老人的5名子女並不同意。
孩子們知道父親的撫恤金以及喪葬費都打進了父親生前的賬戶,在料理完父親的喪事後,共同向繼母提出了分割撫恤金和喪葬費的要求。
對此,趙大娘表示反對。她認為,既然老伴兒生前有遺囑,這錢誰也不能給,應該由自己來處分。
事情始終僵持不下,最終,楊大爺的5名兒女一紙訴狀,以繼承糾紛對趙大娘提起了民事訴訟。
法院判決撫恤金6人都有份
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法院認為,死亡撫恤金是死者所在單位給予死者近親屬和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和精神撫慰金,產生於死亡之後,是死者近親屬的共有財產,不屬於遺產。楊大爺在生前以遺囑形式處分本人的撫恤金,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因此,撫恤金應由5名子女和繼母共同所有,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考慮5原告常年在外地居住生活,趙大娘與楊大爺一起生活多年,對楊大爺盡扶養義務較多,且有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的實際,故分配撫恤金的比例為趙大娘佔50% ,5名子女各佔10%為宜。(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