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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龍江網訊 為了在朋友面前不失面子,便使用假的產權證辦理信用卡,並進行高額透支,結果到期無力歸還。2016年4月6日,黑龍江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信用卡詐騙的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孫辛有期徒刑六年,並處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被告人孫辛系大慶市人,也是一位80後的年輕人,其因沒有特別的技能而一直無正當職業。在混社會的過程中,其結交了一些富家子弟。看到周圍朋友花錢都大手大腳的,他頓時感覺自己沒錢很寒磣,在朋友面前很沒面子。
為了掙得面子,不久後,被告人孫辛便知悉可通過辦理信用卡透支出來錢,於是其決定到銀行辦理一張信用卡。但到銀行辦卡時,卻被拒之門外,原因是他沒有任何財產可供銀行的信任。
為能順利辦理信用卡,2012年2月初,被告人孫辛到辦假證的地方偽造了一個房產證。隨後,他使用該偽造的房產證在中國光大銀行黑龍江分行辦理了一張陽光商旅信用卡,並從2012年4月開始持卡透支。自2014年3月,孫辛開始拖欠透支欠款,其持該卡透支本金22971.29元。
在透支第一張信用卡期間,其還於2013年3月18日再次使用該偽造的房產證在中國光大銀行黑龍江分行辦理了一張樂惠金信用卡,並從2013年3月30日也開始持卡透支。自2014年3月,孫辛開始拖欠透支欠款,其持該卡透支本金298175.96元。
上述兩張信用卡透支欠款,逾期後,被告人無力償還,後經銀行工作人員多次以電話等方式向其催收,其故意更換通訊方式,躲避銀行催繳,拒絕還款。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孫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期限透支,且透支數額巨大,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予懲處。被告人孫辛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從輕處罰。鑒於其當庭自願認罪,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上述犯罪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孫辛服判息訴,並對自己當初犯下的錯誤表示痛恨,不該為了高消費而葬送了六年的青春好時光!並決心好好改正,重新做人,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文中人名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