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高考就能進名牌大學 『大能人』替人辦事騙了1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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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成立被判14年
審庭中,記者了解到,陳兵今年49歲,無業,所得錢款全部用於個人高檔消費上。
當檢察機關指控他犯有詐騙罪時,他辯稱,其中有兩名受害人,他們的關系是合作關系,因為他給對方出具了借款收據,詐騙罪不能成立。但他的辯解,最終都被公訴機關推翻。
3月10日,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陳兵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能夠幫助他人在大學就讀期間調專業、辦理戶口等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陳兵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出具借條也構成詐騙
本案的重點是被告人陳兵答應給他人辦事,但答應的事是他無法完成的,陳兵在收取辦事款時,給受害人出具了借條,此行為,是詐騙還是民間借貸?
審理此案的孫康凱法官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受害人陷於錯誤認識並“自願”處分財產,從而騙取數額較大以上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而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本案中,其行為性質與民間借貸完全不同,受害人拿出的錢款的去向,對受害人來說是完全明確的,此錢款就是為了辦事所有,主觀明確。而被告人在明知自己完成不了受害人所托之事,仍接受受害人提供的錢款,具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主觀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所以,陳兵的行為構成了詐騙罪。
作者: 來源:大慶網 編輯:周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