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伴要求嫖娼遭拒 兩男子憤而打砸賓館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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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寧德8月10日電 因賓館老板拒絕提供嫖娼服務,兩男子憤而打砸店內財物。福建霞浦縣法院10日披露,該院審結一起尋釁滋事案,依法判處葉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吳某某拘役5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洪某某(已判決)等人到霞浦縣某賓館向老板提出嫖娼要求,遭拒後發生爭吵,洪某某期間將老板推倒在地。
老板的兒子張某某聽見其母哭喊後從四樓臥室出來,洪某某等人即將啤酒瓶砸向房門,並持實木衣架毆打,張某某持刀砍傷洪某某後躲入臥室。
洪某某等人欲衝入張某某臥室未果,遂伙同尹某某、鄭某(均已判刑)以及吳某某、葉某某等人開始打砸賓館內物品,將四樓臥室防盜門、二樓衛生間玻璃大門、落地電風扇等砸毀。經鑒證,被損毀物品價值共計3737元人民幣。
2014年11月14日、12月11日,葉某某、吳某某先後到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後,葉某某已賠償被害人陳某某2萬元,並取得其諒解;另查明,在本院審理期間,吳某某賠償陳某某8000元,並取得其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葉某某、吳某某結伙破壞社會秩序,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價值達3737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葉某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葉某某、吳某某在案發後均能主動投案,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均可從輕處罰。葉某某、吳某某案發後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已取得其諒解,均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以上情節,對吳某某、葉某某均予從輕處罰,並據以確定從輕處罰的幅度。根據兩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作者:趙夢靜 葉茂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齊雪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