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男子酒後無證駕車致2死2傷 車主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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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昆明8月18日電 雲南省彝良法院18日發布,一男子向朋友要車鑰匙去車上坐坐,卻發動車去送人,路途中發生車禍致人死亡,面臨刑責。這名男子還與肇事車車主張某某和張某某的兒子張某被受害者家屬索賠120餘萬元,該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庭審中,被告人鐵某供述,2016年3月27日,張某駕駛其父張某某的長城H2越野車,搭乘一幫朋友前往某魚莊吃飯,飯後鐵某叫張某拿鑰匙給他去車上坐坐。因張某尚未吃完飯,又有一朋友需去鍾鳴上班,遂將車發動送朋友去鍾鳴。17時許,從鍾鳴返回大關的途中,因駕駛不當,在雙鍾線一倉庫附近發生事故。
車輛將防護墩撞毀後,直接翻下山坡。同車人周某送醫途中死亡,陳某經醫院救治數天後醫治無效死亡,付某、李某受輕微傷,車輛嚴重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被告張某稱,他持有C1機動車駕駛證,車輛是其父親購買後交由他駕駛的。當時鐵某是說在車上玩,沒想到他會把車開走。見車開走,叫鐵某停下,但鐵某依舊將車開走。他沒有追上,還甩石頭打車,並打電話要求把車停下,但沒有成功。後來得知消息時已經釀成交通事故。
被告張某某稱,他纔買的新車,給兒子張某駕駛,是方便家人出行。沒想到鐵某的行為,導致如今的他既成車輛損毀的受害人又成被告。
兩遇難者家屬提起合計120餘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鐵某、張某和張某某父子、保險公司共同承擔。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鐵某違反道路運輸管理法規,無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造成2死2傷、車輛受損的嚴重的重大交通事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案情重大,涉及法律關系復雜,法庭宣布,本案將擇期宣判。
作者:樂華方 唐代瓊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齊雪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