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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店賣野生動物制品 27歲女店主獲刑十年
2016年08月24日 10:42:13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去年6月,中山市林業局會同公安機關在打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制品違法犯罪行動中,發現河南女子趙某經營的古玩店出售一批疑似象牙制品,遂將趙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並於當日對其執行刑事拘留。經查明後發現,原來趙某於2012年接手其父的古玩店後,在2014年起就乾起了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的勾當。近日,市中院通報了該案的終審判決。

女老板辯稱部分制品是祖傳物

2012年,河南女子趙某(1989年出生)開始接手其父親位於中山市東區某街道的古玩店,主要經營玉器、擺件、手串之類。2014年開始,趙某在未取得出售、收購國家重點野生動物制品的行政許可證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購進現代象象牙、河馬科河馬牙、熊科物種犬齒等野生動物制品並銷售。

去年6月,公安人員在該店經營者趙某和其母親朱某的見證下對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查獲價值64萬餘元的野生動物制品。

今年4月27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趙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另外,繳獲的涉案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予以沒收。

趙某不服,提出上訴。趙某認為涉案的犀牛角、羚羊角系自己的祖傳物品,不應計入犯罪數額。此外,其辯護人還辯稱涉案的動物制品未銷售出去,屬犯罪未遂。趙某及其辯護人請求法院予以改判,對趙某從輕或減輕處罰。

市中院經審理查明,涉案的犀牛角、羚羊角系與象牙制品等其他物品一同在趙某所經營的店內查獲,查扣的筆記本記錄了羚羊角等各類物品的價格及交易情況,證實趙某收購、出售涉案動物制品的事實。另查明,扣押在案的動物制品雖尚未出售,但趙某以營利為目的的購買行為業已完成,其所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的行為構成既遂。

近日,中山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作者:張翔宇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齊雪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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