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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吉林省成為全國首批司法體制改革7個試點省份之一,自2015年4月起,吉林省法院、檢察機關推進了“優中選優”的司法員額制、“重塑辦案流程”的司法責任制及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在全國司法體制改革各試點中,吉林是唯一從省級院開始改革的省份。自2015年6月起,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以上率下”帶頭推進改革。在省院帶動下,全省各級法院、檢察院在2015年底全部有序完成了員額制等改革工作。
“大部制”改革重構責權體系
7月18日,吉林省檢察院檢察長楊克勤在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上表示,吉林省創造性地推進員額制、責任制、大部制和監督體系“四位一體”綜合配套改革,按照“突出主業、拆廟減官、精簡效能”原則,把省院原來17個辦案處室整合為5個檢察部。即把反貪、反瀆、預防3個局整合為職檢部;把偵監、公訴5個處整合為刑檢部;針對審判監督中90%的民事訴訟案件、四中全會要求加強對行政行為監督等情況,分別設立民檢部、行檢部。
此外,為統一加強對生效裁判的監督,把控告申訴、刑事執行部門整合為控執部。把17個非辦案部門整合為4部1委,即政治部、檢務管理部、檢務保障部、監察督察部和機關黨委。
“我們不搞上下‘一般粗’,市縣院機構整合至8個以下,還有7個人數較少的基層院不設業務部,由副檢察長直接領導辦案組。”楊克勤說。
吉林省檢察系統在員額制改革的同時,推行去行政化的“大部制”內設機構改革,取消“科長”“處長”官級,變為以主任檢察官為核心,“扁平化”管理模式。吉林省檢察院改革後組建的刑事檢察部,原來佔乾部總數30%的21名不直接辦案乾部,改革後全部回歸辦案一線。不少中青年檢察官長期養成的領導把關的“依賴癥”逐漸消失。
經過一年的努力,“大部制”極大解放了檢察生產力。通過減考評、放權力、購服務,全省把行政人員壓縮到政法專項編的10.1%,司法辦案力量達到乾警總數的近90%,案多人少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放權到位,但放權絕不意味著放任。為此,吉林省檢察院制定了《司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4個共計100條的監督規范性文件,全面加強案件管理、評查、考核和責任追究等監督制約工作。今年上半年,對《主任檢察官權力清單》進行了全面修訂,使司法責任制得到有效落實。
同時,吉林省檢察機關堅持“誰辦案誰決定、誰決定誰負責”的原則,以主任檢察官為核心,明確了所有辦案主體的責任清單、權力清單,其中賦予主任檢察官272項權力,同時承擔74項責任,實現了責權統一、終身負責。
改革前後10個月相比,偵查、批捕、公訴、民行、控執辦案時限分別縮短26%、14.5%、21.3%、17%和23%。特別是面對職務犯罪立案標准重大調整,吉林省辦案在全國不降反昇,同比上昇8.3%。全省涉檢信訪同比下降30.8%。
厘清職責權限放權到底
吉林省法院、檢察院規定一步到位嚴控員額,不設過渡期。2015年10月,吉林省三級法院全部完成員額法官選任,2915名入額法官進入審判一線辦案,佔中央政法專項編制總數的33.1%;檢察系統共遴選檢察官2194名,佔30.6%。為未能入員額的中青年法官、檢察官預留了一定的員額比例。
那麼,這2915名審理者怎樣裁判、如何負責,是員額制改革後試點工作面臨的又一重大課題。
吉林省法院系統實施以主審法官為核心的合議庭主導辦案制度,改變了以往層層把關、逐級審批方式。省法院組建了36個相對固定合議庭,每個合議庭按照“1名主審法官+2名合議法官+3名法官助理+1名書記員”的模式組成審判團隊,主審法官獨立辦案並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
而限權、確權、用權、控權是司法責任制的4個重點環節。司法責任制的核心是權責一致,前提是權責明晰,以往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的問題正是源於職責不清、權限不明。對此,吉林省圍繞形成權責明晰統一、管理規范有序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依法制定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
吉林省高院制定了《審判主體職責和權限清單》,明確了改革後各類審判主體權力界限。“首先是對獨任法官放權到底,促進簡案快審。”吉林省高院常務副院長李成林說。
該《清單》明確規定,獨任法官審理案件無需向任何人請示匯報,由其本人直接簽發裁判文書,並對裁判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此外,還積極推進審判委員會改革,改革後審委會只討論重大復雜案件,以及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2016年上半年,吉林省法院一審案件簡易程序適用率達到57.2%,平均審限同比縮短7天以上。其次,對合議庭還權到位,推動繁案精審。
李成林說,以往合議庭裁判意見逐級請示、層層審批的做法不符合司法規律,落實司法責任制,必須還權於合議庭。由此,該《清單》明確規定,合議庭審理案件,各成員平等行使表決權,裁判文書由合議庭成員聯合簽署,院長、庭長不再對裁判文書進行審核簽發,這也解決了以往“合而不審”“合而不議”的問題。上半年全省法院一、二審案件服判息訴率為98.8%,審判質量效率保持平穩態勢。
另外,吉林省三級法院共有372名院領導,佔院級領導職數的45.9%,吉林在對院領導“限額”的同時,明確規定了辦案指標,並要求重點辦理發回重審、指令再審、檢察監督等案件。2016年上半年全省三級法院入額院領導共辦案3868件。
在李成林看來,入額院領導帶頭辦案,起到了“名醫把脈”“患者心安”的良好效果。改革既要遵循司法規律,又要符合中國國情。改革後院庭長帶頭辦案和廉政建設的“一崗雙責”在任何時候都不能丟。
目前,吉林省在抓好10個先行試點的基礎上,適時地把改革試點擴大到了長春、延邊、松原等3個市州,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已大面積推開。(湯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