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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員額留在一線更多精力用於辦案——重慶挖潛力緩解“案多人少”
新華社記者朱薇、趙小帥
本輪司法改革試點啟動後,面對案件數量創新高的壓力,重慶市向改革要動力、挖潛力,“案多人少”矛盾正在逐步緩解。
80%以上力量回歸辦案一線
重慶市首批入額法官、檢察官為250名、161名,大幅低於中央確定的員額比例“紅線”。檢察官、法官大幅精簡後,案件數量卻創出新高,重慶法院去年共受理案件近59萬件,審執結53萬餘件,分別同比上昇32%和35%,“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司改劃定行政人員比例紅線為15%,意味著司法機關80%以上的力量回歸到一線辦案中,與改革前相比,辦案力量不是減少,而是增加了。”重慶市委政法委執法督察處處長張強說。
今年3月,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副檢察長鍾曉雲辦理一宗販賣冰毒900餘克的案件時,從閱卷、訊問犯罪嫌疑人、擬定補充偵查提綱、撰寫法律文書,到最後出庭支持公訴,鍾曉雲都親力親為。而改革前,鍾曉雲僅審批案件。
鍾曉雲副檢察長辦案方式的轉變,正是司改的一個側影——落實司法責任制,取消層級審批,讓檢察院、法院領導把更多時間和精力投入一線辦案。
目前,重慶5個首批試點法院院庭長共辦理各類案件1.5萬餘件,院庭領導特別是正副庭長已成為名副其實的辦案主力。除20名正副檢察長外,試點檢察院的16名入額院領導全部納入相應的業務部門,以普通檢察官身份履職,改革後不再擔任部門負責人的73名檢察官直接投身辦案一線。
此外,重慶首批試點單位政治部主任、紀檢組長共19人一律不入額,把更多的員額留在辦案一線。
充分“放權”釋放司法生產力
黔江區檢察院檢察官張凱銘近期辦理的一宗販賣毒品案件,僅用8天就完成全部審查起訴。“這在改革前是難以做到的,如今我辦的案件自己決定後就直接起訴,省去了中間審批環節,辦案效率自然提高了。”
層級審批變責任制後,重慶市突出法官、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有效釋放了司法生產力。如重慶制定檢察官“權力清單”,梳理出各業務條線304項權力,把其中205項權力授予檢察官獨立行使,一般案件辦理從過去的檢察官、部門負責人和檢察長的“三級審批”變為檢察官一人的“一錘定音”;法院取消院庭長判決書審批權,向法官充分“放權”。
“現在大家辦案主觀能動性增強了,從過去‘要我辦案’轉變為‘我要辦案’,獨立辦案能力也得到提昇。”檢察官賴江陵說,以前覺得辦案只要查清楚事實、證據,案件定性和是否決定逮捕都由領導決定,有依賴心理。改革後,案件辦理的每一個環節,都貼上了檢察官個人的標簽,對案件終身負責。
如今,“誰辦案誰決定、誰決定誰負責”的司法生態正逐漸在重慶形成,辦案質效提高。全市法院法定審限內結案率為99.74%、一審案件改判發回重審率為0.28%、生效裁判服判息訴率為98.36%,審判質效繼續居全國法院前列;80%普通刑事案件由檢察官決定,審查起訴案件期限平均減少13天,結案率提高14.3%,案件質量保持平穩。
審判資源結構性調整為法官“減負”
渝中區法院法官王娟去年辦理一起離婚案件,涉及房、車、存款、股權、理財產品等財產糾紛,而其中光存款和理財產品就涉及8家銀行。“我和書記員跑了3天,纔完成財產保全的調查取證工作,大量的精力都耗在事務性工作上。”
改革後,渝中區法院設立財產保全中心,王娟法官只需將當事人信息、線索等資料,移交給財產保全中心,她自己集中精力審理案件即可。
面對案件快速增長與司法資源相對有限的矛盾,重慶法院以創新的方法推動審判資源結構性調整,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把法官從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集中精力斷案。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明耀介紹說,通過建立小額訴訟、司法確認等案件以及特別程序案件集中審理機制,實現案件繁簡分流,進一步提昇審判效率。通過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推進律師參與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和把司法事務外包給專業機構等方式,減少法院事務存量,真正把有限的司法資源用在審判核心事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