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責任制改革解決司法行政化問題 案件怎麼辦法官檢察官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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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責任制改革解決司法行政化問題
案件怎麼辦法官檢察官說了算

周斌
一起手機盜竊案,移送到檢察機關時,犯罪嫌疑人突然翻供。這起案件有作案工具等物證,以前,承辦檢察官劉莉會給出批准逮捕意見,至於捕與不捕,由檢察長審核決定。如今,在短短7天期限內,劉莉先是將筆錄送到技術部門鑒定,又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測謊,結論出來後,直接對其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劉莉坦言:“改革後,捕與不捕由承辦檢察官說了算,權力是大了,但責任也更重了,一點馬虎不得。”
這是完善司法責任制帶來的改變。
記者近日采訪了解到,隨著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推進,法官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進一步凸顯,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督有序、制約有效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基本建立,優秀人纔向辦案一線流動趨勢明顯,85%以上司法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一線辦案力量增加20%左右,辦案效率和質量明顯提昇。
讓審理者裁判
第一次在裁判文書簽發欄寫上自己名字,讓廣東省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黎曉,這位從事一線審判工作20餘年的“老法官”回味良久。他感慨道:“感覺真的很不一樣。”
過去,別說是像黎曉這樣的普通法官,就算是庭長,都無法決定其所承辦案件的命運——庭裡所有案件需層層上報審批,裁判文書由副院長、院長乃至審委會定奪簽發。檢察院亦是如此。
審者不判,判者不審,不僅違背了司法親歷性原則,影響了司法效率,還容易造成“看似層層把關,實則人人不用負責”的局面,一些法官檢察官推脫辦案責任,損害司法公正。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從2014年6月起,中央政法委分三批在全國部署開展包括完善司法責任制在內的四項改革試點工作。隨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出臺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乾意見,要求各地落實“誰辦案誰決定,誰決定誰負責”。
讓審理者裁判,是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前提。兩年多來,各試點地區紛紛出臺貫徹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辦法、細則,修訂審委會、檢委會工作規則,制定權力清單,放權於法官檢察官。
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23個省級檢察院制定了檢察官權力清單並印發執行。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出臺的權力清單,將偵監、公訴、職偵等8個業務條線涉及的304項案件實體決定權和程序處理權中的205項權力授予檢察官獨立行使。
上海、吉林、海南等地法院著力突出法官辦案主體地位,建立新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基層法院許多案件由獨任法官審理,裁判文書由其直接簽發;審委會只討論涉及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研究案件數量大幅減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去年共研究案件192件,比2014年下降了65%。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評價道:“司法責任制改革將多項權力下放至法官檢察官,使他們能夠更加獨立地審判案件,有了獨立的權力纔能擔負起他們應擔的責任,這樣纔能更好地促進司法公正。”
案件怎麼辦,法官檢察官說了算,大大提昇了司法人員的尊榮感。33歲的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劉文玉說:“再穿上這身法袍,感覺自己更像法官了,這給我帶來強大動力,辦案勁頭兒更足了。”
由裁判者負責
犯罪嫌疑人涉嫌購買了一輛贓車,其本人認罪,也有相關旁證,但賣家始終沒有找到。證據鏈上的這點小瑕疵,讓青海省西寧城西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鄧華瑋忐忑不安。他說:“簽發案件,責任重,壓力大,辦案時必須更加依法謹慎。”
有權就有責,權責相一致。今年7月22日,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關於建立法官、檢察官懲戒制度的意見(試行)》。“兩高”之前發布的完善司法責任制意見明確,司法人員要對所承辦案件質量負責,並細化了需要負責的具體情形。各地普遍出臺司法責任追究辦法,明確法官檢察官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嚴格錯案追究。
海南法院對每一個案件設定終身識別“二維碼”,內含案件辦理流程與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姓名以及案件判決時間、判決文書等信息,承辦人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上海檢察機關規定,主任檢察官對承辦檢察官的案件未進行審核或對具有明顯差錯案件未盡審核責任的,與承辦檢察官共同負責。
壓實責任,倒逼法官檢察官辦案更較真,由“過得去”向“過得硬”轉變。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艦洲說:“現在每天晚上躺在床上,腦子裡都在一遍遍地過案子,生怕出錯。”
這種改變,全國人大代表、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律師蔡學恩深有體會。蔡學恩發現,司法責任制改革後,法官檢察官辦案比以前負責多了。他說:“以往,案件開庭後到宣判,中間哪見得到承辦法官呀!現在,律師不僅可以約見到法官,就案件充分表達意見,有時法官還主動找律師,就案件作進一步探討。”
辦案更加負責的同時,終身追責也讓不少法官檢察官頓感“壓力山大”。一些人提出,對錯案類型、追責范圍、程序等應予以明確,將徇私枉法與辦案經驗或能力不足嚴格區分開。
權威專家指出,應看到司法有其自身規律和特點,受歷史條件、技術水平、認知能力限制,人們對某一具體案件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會出現不同理解,不能一味歸結為錯案。
今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確立錯案責任追究標准,規范責任追究程序,建立不實舉報的澄清、善後機制,使追責與必要保護相統一,給司法人員吃了一顆“定心丸”。
辦案質量提昇
前不久,在審理一起民事侵權案件時,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合議庭的3名法官對一份鑒定結論的權威性產生分歧。承辦法官溫志軍申請召開法官會議,邀請本院有經驗的法官以及鑒定行業的3名專家參加。法官會議圍繞案件進行了充分討論,讓合議庭3名法官受益良多。
沒有了層層審批後,為彌補辦案法官檢察官某些方面經驗能力的不足,各試點地區紛紛建立法官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資深法官檢察官組成,必要時邀請專家學者參加,就案件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進行研究探討,提供參考性意見。
放權而不放任,是各地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始終堅守的原則。各地積極完善司法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機制,普遍建立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案件承辦機制,防止出現選擇性辦案;充分發揮案管部門流程管理和質量評查作用,避免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的發生。
青海法院在數字法院業務應用系統中設立“審判管理”模塊,監督管理案件從立案、開庭審理到結案各個節點,如收到訴狀7日內必須立案,接近時限系統自動報警,超出時限凍結案件,承辦法官需作出解釋並承擔責任。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將案管部門擴展為業務管理部,采取流程管理、風險防控、跟蹤監督、質量考評等措施,以信息化手段實現對所有案件集中統一管理,將辦案活動置於有效監督管理之中。
各地還通過加大司法公開力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司法機關辦案效率質量穩步提昇,人均結案數、當庭宣判率上昇,上訴率、發回改判率下降。司法公信力得到提昇,試點法院檢察院工作報告獲得的贊成票達到新高,一些試點省市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下降30%左右。
在試點取得成效的基礎上,今年7月18日至19日在吉林長春召開的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提出,堅定不移推動司法責任制改革全面開展。
衝鋒的號角已經響起,向著司法公正砥礪奮進。
作者: 來源:法制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