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試點:認罪認罰從寬不搞『一律從寬』
|
|
認罪認罰從寬不搞“一律從寬”
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兩高在18城市開展試點
9月3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北京、上海、鄭州等18個城市正式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期限兩年。
在隨後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法刑一庭庭長沈亮和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強調,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不會搞“一律從寬”,而且“從寬”也不是法外的從寬、無限的從寬。兩高將制定試點實施辦法,並完善量刑指南,避免同罪不同罰。
哪些案件適用?
沈亮說,“認罪認罰從寬跟刑法第67條所規定的自首從寬相同,是指可以從寬,並不是一律從寬。對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危害嚴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認罪不足以從輕處罰的,也必須依法嚴懲”。
他說,“依法從寬是依照刑法規定從寬處罰,而不是法外從寬、突破法律規定從寬,更不是無限從寬。還需強調,這裡說的是可以從寬,要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綜合考量,並不是一律從寬”。
會否出現同罪不同罰?
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之間,會不會出現同罪不同罰的現象?萬春說,“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是我國現行法律裡規定的‘坦白從寬’刑事政策的一種具體化、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的做法,不用擔心發生很明顯的同案不同判的情況”。
沈亮也表示,“從寬主要是在法律的幅度和法律的框架內進行的,對類似案件,在其他非試點地方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也是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酌情考慮的”。
此外,對於大家關心的如何避免權錢交易等司法腐敗,萬春稱,將通過訴訟環節程序上的制約、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嚴格的責任追究,來防止“金錢案”“人情案”“關系案”發生,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
認罪後反悔了怎麼辦?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在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各個階段進行認罪認罰。”萬春表示,認罪認罰事後又反悔的,也是一項權利,如果反悔以後不再認罪認罰,就進入普通程序處理。同樣,在認罪認罰案件判決後,犯罪嫌疑人認為他受到了錯誤的引導,或基於錯誤認識認罪認罰的,也可以提出上訴。
作者: 來源:新華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