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東北網9月7日訊(記者 雷蕾)9月6日,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黑龍江省司法廳聯合在哈爾濱和平會堂召開了全省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會議,對深化全省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據介紹,人民監督員制度是人民檢察院接受外部監督的一種制度,是通過引入外部監督力量,改變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具體程序和要求,健全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保護的重要機制。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是國家司法體制改革內容之一。這次改革,主要是改變了人民監督員選任和管理方式,將選任管理職能從人民檢察機關調整為司法行政機關,擴大了監督案件的范圍,完善了監督程序,進一步拓寬了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的渠道,充分保障了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人民監督員分為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改革後,省檢察院、市地級檢察院、鐵路系統所有檢察院辦理的11種案件將由省司法廳選任管理的省級人民監督員負責監督評議,各縣(市、區)和農墾、森工系統的基層檢察院辦理的11種案件將由各市、行署、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司法局選任管理的市級人民監督員負責監督評議。
根據黑龍江省《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規定,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年滿二十三周歲,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體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國公民可以擔任人民監督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以及人民陪審員不參加人民監督員的選任。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不得同時擔任省、市兩級人民監督員,市級人民監督員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省、市兩級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相關規定,對自己選任的人民監督員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根據履職表現和考核結果作出表彰獎勵、勸誡、免除資格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