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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出租屋內煤氣中毒身亡,房東該擔責嗎?去年3月,廣州市天河區一出租屋內,租客彭先生因煤氣中毒死於出租屋內。事後,彭先生母親張婆婆認為出租屋不符合出租條件,導致兒子身亡,於是將房東告上法庭。法院認為娥姐作為出租人,應當向出租人提供安全居住的房屋,對彭先生的死亡承擔50%的責任,判決娥姐賠償張婆婆物質性損失34萬元。
近年來,房市的推動、城市新移民的出現,讓房東與房客越來越多地出現在我們身邊。出租房內發生意外是租客和房東都不願意看到的事情,但是不得不承認,在現實生活中,租戶在出租房內因取暖煤氣中毒、洗澡熱水器漏電、入戶搶劫等導致死亡的事件時有發生。當租房出現爭議時,租戶與房東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以及如何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一直以來都是人們爭論的焦點。近日,發生在廣州天河區的一則出租屋內租客洗澡時因煤氣中毒身亡的新聞引發網友熱議。根據相關報道,租客彭先生在出租屋內安裝的熱水器使用年限早已超過安全期限,同時存在安裝不當的情形,死者彭先生本人缺乏一定的安全常識,應為自己的死亡負有一定的責任。但是,娥姐作為出租人,也應對其出租的房屋和設施負有維護、修繕、管理使其適於居住使用的責任,事實上,面對房屋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房東娥姐並沒有盡到提醒房客注意安全的義務。死者彭先生的母親張婆婆據此一紙訴狀將娥姐告上法庭,最終,法庭認為娥姐因未能提供安全居住的房屋而對死者的遭遇負有一定的責任,判決其賠償張婆婆物質性損失34萬元。從整個事件的過程中,我們可以了解到正是房東和租客缺乏一定的安全意識,纔會造成這樣的慘劇發生,因此,加強房東和租客的安全意識刻不容緩。
為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最大程度地規避風險,在實際生活中,無論是房東還是租客,都應加強安全意識,注意室內的防火、通風、防盜,本著對自己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的態度,對相關設備定時檢修,以防危險事故的發生。安全問題無小事,保障安全排除隱患需要房東與租客一起努力,租客發現隱患時應及時聯系房東,房東也不能在房屋出租後就不管不問,應及時提醒租戶注意安全,盡到維護房屋安全和提供安全住所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