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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10月13日訊(記者 雷蕾)截止到2016年9月,黑龍江省各級法院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達16.7萬人次,共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購買飛機票96045次/5416人、列車軟臥14080次/5466人,限制出境600餘人次,通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市場准入和任職資格限制1045次,有1.3萬餘人因受到懲戒而主動履行法律義務,有1名人大代表被免去代表資格。今天,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近期黑龍江省各級法院打擊失信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
出門沒法坐飛機高鐵,國出不去,貸款辦不下來,許多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也都紛紛終止合作,因欠債不還,黑龍江的“老賴”們正遭遇著“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窘迫局面。
欠債不還被限制坐飛機高鐵 男子遺憾錯過母子最後一面
張某與胡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黑龍江省北安農墾法院(以下簡稱北安農墾法院)判決,被告胡某於2015年11月24日前一次性給付原告張某人民幣5.8萬元。
由於胡某在履行期限屆滿後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張某於2016年6月1日向北安農墾法院申請執行。北安農墾法院於當日立案執行後,依法向胡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胡某拒不履行並外出逃避法律義務。北安農墾法院依法將胡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8月17日,胡某主動找到北安農墾法院執行局,要求立即一次性給付張某人民幣5.8萬元。經法院工作人員了解,原來胡某在廣州打工期間,因母親病危,胡某當晚欲購買廣州至哈爾濱的機票時,白雲機場拒絕向其售票,胡某又前往廣州火車站購買高鐵火車票時再次被拒。胡某在向鐵路派出所諮詢後得知,因其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單”,無法購買機票、高鐵車票及軟臥車票,只能乘坐普通快車或客車。胡某因未見其母最後一面,對自己的行為十分懊悔。在處理完母親的喪事後,8月17日,胡某主動聯系北安農墾法院執行人員,將5.8萬元欠款一次性履行完畢。
胡某表示,由於自己的過錯帶來了一生的遺憾,保證以後要做一名懂法、守法的公民。
僧人因欠債被限制坐高鐵 錯過佛事活動主動還債
王某與李某民間借貸合同糾紛一案,經黑龍江省集賢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集賢縣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支付借款本息共計9.4萬元。
因被告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一直下落不明,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集賢縣法院立案後,執行人員經向李某的子女及親屬調查,均稱不知其下落,且被執行人李某名下無房屋、車輛、存款等可供執行的財產。2016年3月15日,集賢縣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李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16年7月,被執行人李某委托其親屬聯系集賢縣法院,稱李某已於2014年5月出家為僧,2016年7月,李某所在的寺廟組織部分僧人去上海參加佛事活動,因李某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限制購買飛機和高鐵票,無法參加佛事活動,故委托其親屬與集賢縣法院聯系,要求向王某支付全部欠款,並請求法院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後李某將全部欠款一次性支付給王某,並取得了王某的諒解,集賢縣法院依法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對李某購買機票和高鐵車票的限制隨即被取消。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眾生意伙伴紛紛終止合作
孫某與林某、於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人民法院調解結案,被告林某、於某應於2013年12月30日前給付原告孫某18.72萬元。
調解書生效後,被告林某、於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孫某向五大連池市法院申請執行。五大連池市法院立案執行後,向被執行人林某、於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可被執行人林某、於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搪塞。在調解書確定的最後履行期限屆滿後,被執行人林某、於某仍未履行給付義務。五大連池市法院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林某、於某已到外地工作,且無法查找到被執行人下落。五大連池市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林某、於某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予以公布。
因林某、於某在外地做生意,經常需要往返各地洽談業務,失信信息公開發布後,林某、於某不僅,無法購買高鐵車票和飛機票,出行受到嚴重影響,同時許多生意合作伙伴在了解到他們是失信被執行人後,漸漸對他們敬而遠之,甚至一些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都與他們終止了合作。面對事業和生活的雙重窘境,林某、於某主動與五大連池市法院取得聯系,要求與申請執行人孫某協商,達成和解。經五大連池市法院主持和解,林某、於某一次性給付了全部欠款。
欠下20萬借款不還被限制出境 去韓國打工計劃泡湯
王某與南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黑龍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密山市法院)判令,被告南某給付原告王某借款20萬元,利息自2003年5月6日起按每月1.5分計算至還清,並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一次付清。
因南某未在判決書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王某於2004年5月25日向密山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密山市法院經多次查找,被執行人南某既無銀行存款,也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且下落不明,使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停滯。2015年8月31日,密山市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南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使南某在貸款融資、工商注冊、出境出行等方面受到全方位限制。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南某准備去南韓打工,但因法院已向省邊防總隊提交了《邊控對象通知書》等法律手續,對南某依法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故南某去南韓打工的想法落空。南某不得不委托律師與申請人王某達成和解,並一次性給付了欠款20萬元,密山市法院隨後將南某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