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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10月28日訊 27日,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多起執行難典型案例。其中,一建築公司和勞務公司拖欠工人勞務費125萬多元,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這兩家公司已經注銷,而經過調查,建築公司的總公司法人就是本案執行人,並且與勞務公司仍存在業務往來。最終在壓力下,工人拿到了勞務費。今年年初至10月,哈鐵兩級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71件,收案標的額5. 12億元。
拖欠近600萬的18年“骨頭案”結案
2014年,省法院將撫順億安集團物資流通有限公司申請執行哈爾濱市金屬材料公司有色金屬供應站、哈爾濱市金屬材料公司購銷合同糾紛一案指令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執行。此前,原執行法院執行長達18年之久,未能結案,屬於執行中常說的“骨頭案”。
經調查得知,原執行法院對被執行人哈爾濱市金屬材料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權面積一萬餘平方米及地上建築物進行2次拍賣,均被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而被迫暫緩、中止拍賣。哈鐵法院通過調取被執行人的工商檔案得知該案被拍賣的標的物仍在其名下,決定依法采取查封被執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但被執行人拒絕簽收任何法律文書。法院隨後采取了公告送達的方式,順利將文書送達。在拍賣過程中,該標的評估價為900餘萬元,經過拍賣程序後該標的物以1700萬元成交,除償還申請執行人欠款本金及利息596萬元,餘款1000餘萬元返還給被執行人。
拖欠工人125萬元公司消失了
天津某勞務服務公司、河北某建築工程公司天津分公司建築工程按照哈鐵法院民庭判令,應該支付申請執行人楊某某、米某某勞務費125萬餘元,但哈鐵法院立案執行後,發現其辦公地址已變更多時,營業執照和銀行賬戶被吊銷和注銷,其法定代表人也是杳無音信。
執行法官調查發現,被執行人河北某建築工程公司天津分公司是河北某建築工程公司開辦的全資分公司,便依法追加河北某建築工程公司為本案被執行人。在執行河北某建築工程公司時還發現,被執行人天津某勞務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該公司仍存在業務往來。
執行法官通過河北某建築工程公司向天津某勞務服務公司施壓,被執行人天津某勞務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不住壓力,最終浮出了水面。三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由天津某勞務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次性給付申請執行人110萬元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