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法院:向家暴說不 連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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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以來,甘南縣人民法院在兩起離婚糾紛案件中,依據3月1日正式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分別制發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王某與羅某於2016年1月經人介紹相識,同年3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於4月6日舉行婚禮。由於婚前雙方缺乏了解,婚後發現丈夫羅某性格粗暴,常因小事發怒,婚後不到1個月就對王某大打出手,甚至對王某母親動手。王某於6月23日起訴離婚,起訴後,羅某給王某及其母親發短信進行威脅、恐嚇。於是,王某7月15日向甘南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請求法院禁止其丈夫羅某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王某及其親屬,保護其人身安全。
甘南法院接到王某申請,調查核實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當日即裁定做出甘南縣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羅某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王某及其親屬。並將裁定送達給雙方當事人及其所在社區、派出所。
10月31日,在另一起李某與王某的離婚案件中,甘南法院再度裁定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制發,極大地避免了家庭暴力的產生,更及時、有效地保護了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當事人築起了一道保護人身安全的防護網。(劉婉煜)
作者: 來源:平安龍江網 編輯: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