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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無證盜伐46立方米林木 被判二緩三罰二萬元
2016年12月09日 14:35:00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近日,泰來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某濫伐林木一案,最終法院依法以濫伐林木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王某系當地某村村民,2016年5月,王某在未取得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該村楊樹林砍伐楊樹,立木總蓄積12立方米;2016年6月,王某再次砍伐了立木總蓄積34立方米。兩次共計立木總蓄積46立方米。2016年8月,王某被公安機關在當地木材市場抓獲。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未持有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砍伐林木,立木總蓄積多達46立方米,違反森林法規的規定,濫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歸案後,被告人王某積極進行了補償。鑒於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並及時補償,依法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濫伐林木罪是指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樹木,數量較大的行為。其中濫伐林木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的,應當立案。

  法官提醒:廣大農民朋友們在從事生產經營的過程中,或多或少會遇到需要開墾荒地、林中伐木、地下抽水等情況,在從事這些活動前一定要對即將采集的資源有正確的認識,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不要因為缺乏法律知識破壞了自然資源,否則不僅自己的勞動付諸東流,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甚至因觸犯刑法而導致犯罪。

作者:喬冠臻 隋福超    來源:平安龍江網  編輯: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