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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豐臺區民政局原局長貪污受賄被判3年半
2016年12月23日 14:27:07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豐臺區民政局原局長萬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吞10萬元社區組織活動補助金,並在民政局事業編制招考工作中收受賄賂,將自己的傷殘等級從八級提高到四級,騙領撫恤金和護理費24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萬某因貪污罪、受賄罪被西城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30萬元。

  據了解,今年63歲的萬某,2006年5月至2009年6月擔任北京市豐臺區民政局黨委書記、局長,2015年9月被查獲歸案。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初,被告人萬某利用擔任北京市豐臺區民政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侵吞豐臺區民政局下屬事業單位豐臺社區服務中心用於發放社區活動補助的補助金10萬元。萬某還以違規提高自身傷殘等級的方式,2007年9月至2015年8月其間,騙領國家殘疾撫恤金和護理費24萬餘元。2007年至2009年,萬某在其所在民政局事業編制招考工作中為楊某等人進入民政局工作謀利,收受楊某等人所給錢款9萬元。

  庭審中,萬某對被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

  法院認為,萬某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和賄賂罪。

  西城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萬某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2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萬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30萬元。(記者 王悅)

作者:    來源:中國長安網-京華時報  編輯: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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