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法院牽頭 32個單位聯合懲戒讓『老賴』 無處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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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牽頭,與省委組織部、省發改委、哈爾濱海關等31個單位正式會簽了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涵蓋了招錄公務員、行業准入、市場交易等57項限制性懲戒措施,這標志著黑龍江省對失信被執行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大格局初步形成。
據悉,黑龍江高院制定了加速推進兩辦《意見》落實的實施方案和院領導與各聯合懲戒單位推進責任分解表,自2016年10月份起,黨組書記、院長石時態等10名院領導各自牽頭聯系兩至三家聯合懲戒單位協商推進,促成高院與31個聯合懲戒單位簽訂了備忘錄,將符合聯合懲戒單位職能權限的57項具體懲戒措施一一明確落實到相關單位,各單位將按照明確的權限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
備忘錄要求,各單位應密切協作,根據工作需要進一步制定出對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使用、管理、監督及實施懲戒措施的實施細則或操作流程,確保備忘錄規定的各項懲戒措施切實發揮作用。黑龍江省32個單位之間還建立了信息共享制度,由高院定期向省誠信辦推送全省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省誠信辦通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將名單推送至省、市(地)、縣(區)各實施聯合懲戒單位,並通過『信用黑龍江網』,公開發布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信息。無法通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送名單的,各聯合懲戒單位通過政務網、搭建網絡專線等方式與省法院實現信息共享。
作者:段春山 雷蕾 來源:東北網 編輯:周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