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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龍江網訊 近日,泰來法院公開審理了被告人劉某、田某、趙某詐騙一案,最終以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十萬元;判處田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十萬元;以掩飾、隱藏犯罪所得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三人均系河南省某村村民。2016年3月某日,劉某在飯店吃飯無意聽到田某與他人通話,意識到田某在實施電話詐騙,劉某便上前與田某搭話並互留聯系方式,後劉某在田某處領取多部手機和銀行卡用於實施犯罪行為。2016年5月,劉某冒充泰來縣消防大隊軍人,以購買化肥和抗旱保水劑為由通過電話騙取被害人王某,王某分兩次共向劉某賬戶轉賬104 000元,劉某電話通知田某、趙某到銀行將錢取出,三人按照80%、10%、10%比例分配贓款。2016年6月,劉某冒充四川省南充市消防大隊軍人,再次以同樣方式騙取被害人李某的信任,李某分兩次共向劉某的賬戶轉賬116 000元。田某接到劉某的通知後將錢取出,在與劉某見面時被公安機關抓獲。偵查期間另發現田某單獨作案一起,騙取被害人張某110 000元,其獲利1 2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共參與詐騙犯罪2起,詐騙人民幣220 000元;田某共參與詐騙犯罪3起,詐騙人民幣330 000元;趙某共參與詐騙犯罪1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人民幣110 000元。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做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示:劉某事先在網絡上查詢化肥商店的電話號碼,冒充軍人騙取店主信任,並且為店主提供購貨清單和進貨渠道,將事先准備好的另外一個電話號碼告知店主,讓店主與此電話號碼通話聯系進貨事宜,接下來劉某用具有『魔音』功能的手機接聽店主電話,這種手機可以變換地方口音蒙蔽店主,當店主上當將購貨款打入所謂的『賣家』賬戶時,劉某立刻通知同伙將錢取出,將使用過的電話卡銷毀。廣大商戶在接到來路不明的電話生意時,無論面對多麼大單的生意都要保持冷靜,首先要確定對方的身份,在交易中還要履行正常的交易程序和法律程序,千萬不要因為眼前的利益輕易落入對方的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