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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龍江網訊 強壯小伙不努力,不思進取染搶劫癮,一周作案六次獲利萬元,但終身陷囹圄。2017年5月11日,黑龍江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搶劫犯賈某進行了公開宣判,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被告人賈某系90年後生人,初中畢業後便進入社會,但因其沒有正當職業,且又怕吃苦,便只能靠父母資助來維護生活。隨著時間過去,被告人賈某父母便對其逐漸產生不滿情緒,並認為其已成年多年,還繼續啃老,實屬不孝,便決心拒絕為其再提供經濟來源,以此倒逼孩子獨立生活。
為生存,他起初是小摸小偷,但經濟根本未有好轉。為更好生活,他便動起搶劫的念頭。2016年10月8日15時許,被告人賈某來到大慶市薩爾圖區冠群街一彩票站內,假裝購買彩票,並趁無人之機采取暴力、脅迫的手段劫取彩票站老板現金4300元。兩天左右,搶來的錢被其揮霍一空。為解決燃眉之急,其腦子隨機一動,於當月13日凌晨1時許,在薩爾圖區經八街打一女出租車,並采取暴力在車內劫取女司機金某現金163元。搶完後,其不僅不高興,反而還郁悶起來,因為沒搶到太多錢。當日下午13時許,其又來到龍鳳區向陽屯,劫取女司機陳某現金410元。不滿足搶來的錢,當晚22時許,其又只身一人來到高新區一彩票站,趁無人之機,對彩票站老板紀某采取暴力,劫取現金5300元。多次搶劫後,竟然無事,這便使被告人賈某染上了搶劫的『毒癮』,不搶劫就感覺心裡難受。16日23時許,其來到高新區景程小區附再次尋找女出租車,並在車上對車主蔣某采取暴力,但這次未搶到現金。次日12時許,被告人賈某來到龍鳳區濕地福苑附近一彩票站內,采取同樣手段劫取現金2400元。後因被害人報案而案發。案發後,公安機關扣押被告人賈某現金2000元,已發還給部分被害人,其它贓款被其揮霍。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賈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取暴力、脅迫的方法多次劫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鑒於第五起搶劫系犯罪未遂;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部分贓款被扣押返還被害人,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上述犯罪情節,法院遂對其作出上述有期徒刑十一年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