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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安監規〔2017〕3號
各區縣(市)安監局:
根據國家安監總局及省安監局2017年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省安監局《關於印發2017年全省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黑安監〔2017〕30號)精神,市安監局決定2017年在全市繼續深入開展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現將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哈爾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
2017年全市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刻吸取近年來粉塵爆炸事故經驗教訓,進一步深化我市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徹底消除隱患,保持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進一步夯實基礎,建立長效機制。對粉塵涉爆企業基礎情況進行再排查、再核實,特別要准確核實粉塵作業場所人數,排除非涉爆企業,做到轄區粉塵涉爆企業基礎情況底數清、情況明,落實一地一冊、一企一表、一隱患一措施,防止失控漏管。
(二)進一步促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督促企業積極自查整改隱患,進一步健全並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粉塵防爆治理要與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年、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等工作有機結合,建立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工作任務
(一)工作重點
一是對以往查出的各類隱患,要嚴密管理臺賬,加大執法力度,加強跟蹤督辦整改,實現隱患整改閉合管理。二是針對我市實際,重點檢查整治產生金屬粉塵、木粉塵、農副產品(包括糧食、飼料)加工粉塵和紡織品加工粉塵的企業是否存在國家安監總局明確的十項重點問題和隱患(見附件5),著力抓好粉塵作業場所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尤其是30人以上企業的治理工作。根據《鋁鎂制品機械加工粉塵防爆安全技術規范》《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除塵系統安全技術規范》《粉塵防爆安全規程》和《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器設備》等有關規章、標准的規定,對廠房、倉庫、密閉空間等作業場所和除塵設備、混合機、拋光機、輸送機、篩選機等會產生粉塵的設備進行檢查治理。
(二)檢查內容
1.基礎管理情況
(1)企業證照情況;(2)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操作規程建立和實施情況;(3)企業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管理人員配備情況;(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5)企業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檢查記錄臺賬、隱患整改閉合管理情況;(6)粉塵防爆專項治理工作部署落實情況;(7)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年、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工作開展和運行情況。
2.現場核查重點
(1)企業針對建構築物、除塵系統、防火防爆、粉塵清理四個方面十大重點問題、隱患自查和整改情況;(2)是否仍有建構築物、除塵系統、防火防爆、粉塵清理四個方面存在的十大重點問題和隱患;(3)安全監管部門對企業進行監督指導和執法檢查情況。
3.監管部門工作情況
(1)方案制定及下發情況;(2)『一地一冊、一企一檔』是否健全,涉爆企業排查、核實後調查表填寫是否准確、規范;(3)組織安全培訓,組織參觀學習典型標杆企業情況;(4)對基層和企業督導、執法檢查情況;(5)督辦隱患整改完成情況;(6)行政處罰實施情況;(7)對疑點難點問題聘請專業機構或專家開展指導服務情況;(8)調度通報、報送材料情況;(9)協調其他職能部門參與開展工作情況。
(三)工作分工
1.各區、縣(市)安監局對企業基礎情況和自查自改情況進行核查;對以往檢查未發現10項重點問題和隱患的企業進行再核查;對企業隱患整改情況組織執法檢查。
2.市安監局重點對10人以上產生金屬粉塵、木粉塵、農副產品(包括糧食、飼料)加工粉塵和紡織品加工粉塵企業的作業場所執法檢查情況和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檢查,比例不少於30%。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和企業自查整改階段(4月25日至5月25日)
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專項整治具體工作方案,緊緊圍繞此次專項整治的目標、任務,對企業基礎管理、自查整改、粉塵防爆安全教育培訓等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並及時下發到相關企業。5月5日前各區、縣(市)將工作方案報送市安監局。
(二)區、縣(市)安監局執法檢查階段(5月26日至7月20日)
1.依據《工貿行業重點可燃性粉塵目錄(2015版)》,准確掌握轄區工貿行業涉塵防爆企業基礎情況,特別要准確核實粉塵作業場所人數,健全一地一冊工作,並對企業工作部署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指導。
2.對以往檢查未發現十項重點問題和隱患的金屬粉塵、木粉塵、農副產品(包括糧食、飼料)加工粉塵和紡織品加工粉塵企業進行再核查;對企業隱患整改情況開展執法檢查,確保2016年專項整治期間及歷次檢查發現的隱患全部整改到位。對仍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業一律限期停產整改,並依法實施處罰,對存在重大隱患並難以整改或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要提請地方政府依法關閉。
3.組織協調第三方機構和專家,對本地存在的疑點難點問題開展指導服務,認真開展會診、整改、驗收工作。對本地培育的樣板示范企業要給予重點扶持和指導,鼓勵支持高風險、人員密集的粉塵涉爆企業實施濕法除塵工藝、作業空間物理隔離、『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等技術改造。要推廣典型經驗,適時組織開展觀摩交流活動,引領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4.進一步加大粉塵防爆宣傳培訓力度。要統籌做好培訓工作,廣泛利用各類媒體和『安全生產月』等,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大力開展粉塵防爆宣傳培訓,提高基層監管人員和粉塵涉爆企業主要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水平,增強企業粉塵防爆風險管控和應急救援能力。有條件的區、縣(市)要通過『現場會診、課堂教學、企業觀摩、會議動員』四位一體的形式,開展示范性專題培訓或案例剖析式執法檢查。
5.強化信息收集和報送工作。要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善於發現工作中的問題,及時完成各類材料及信息的收集報送。市局將及時對全市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跟蹤調度,對涉及粉塵涉爆企業底數不清、監管臺賬不健全、信息報送不及時、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市局將通報批評。請各地於7月20日前將本地專項整治階段性工作情況總結及附件1、2、3電子版上報市局綜合監督與協調處。(聯系人及電話:佟世光,0451—86772369;電子郵箱:ajjerchu@126.com)。
(三)市安監局督查檢查階段(7月21日至8月31日)
市安監局重點對10人以上產生木粉塵、農副產品(包括糧食、飼料)加工粉塵和紡織品加工粉塵企業的作業場所檢查執法情況和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四)總結報送階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要高度重視、全面總結分析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經驗做法和薄弱環節,認真填寫報送全年工作材料,於11月15日前將全年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和附件1、2、3、4電子版及紙質材料(蓋章)報送市局綜合監督與協調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務實創新。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整治工作部署到位、督促指導到位、執法檢查到位、隱患整改到位。要注意借鑒其他地區好的經驗做法,不斷創新監管方式,使整治工作取得更好實效。
(二)突出重點,嚴格執法。要把粉塵防爆專項整治作為防范重特大事故重要工作措施納入日程,加強指導協調,突出整治重點,加大執法力度,堅持分級負責、有所側重原則,以執法為重要手段,達到『懲治一個、震懾一片』的警示效果。
(三)加強調度,及時通報。要注意總結去年工作經驗,明確責任,指定專人負責調度匯總本地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要合理安排時間,嚴格按照各階段時間節點完成專項整治各項工作任務,確保工作紮實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