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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5月18日訊(付建國 記者 雷蕾)身為大學老師,不好好教書育人,卻想盡辦法掙不義之財,憑借自己的三寸不爛之舌,以幫他人辦理正式工作為名,收取大量錢財。5月16日,黑龍江省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老師詐騙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決被告人倪峰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責令退賠被害人馮朋、張樂430000元。
被告人倪峰原系黑龍江大慶一所大學的體育老師,性格開朗,能說會道,很受同學喜愛,是不少學生崇拜的對象。但由於家庭條件不好,加上還房貸,每月工資僅夠維持其日常花銷。看到周圍人吃吃喝喝,過著有錢人的日子,倪峰羡慕不已。
為滿足自己過上奢靡生活的願望,他利用自己是老師的身份,在得知幾名大學生一直在家待業後,倪峰便有意無意地與這些待業的大學生進行聯系,並透露自己認識一些有權有勢的人,可以幫助辦理正式工作。
2014年9月23日,待業畢業生馮朋找到倪峰,請求為其幫忙安排到天津一中鐵集團的事業單位工作。在得到倪峰的承諾後,馮朋當即給付了他35萬元好處費。
當年10月22日,待業畢業生張樂也找到了倪峰,請求通過關系幫助其安排到天津一學校工作,成為一名在編老師,給了倪峰好處費10萬元現金。
收完錢後,因其沒能力幫助被害人安排工作,而又不想把錢返回去,倪峰采取『拖拉』戰術,告知被害人正在辦理之中。
一直到2015年9月,在馮朋多次催促下,倪峰迫於無奈,給被害人馮朋返還了2萬元,並承諾繼續幫其疏通關系辦理工作事宜。
直至2016年6月末,二被害人終於醒悟,知悉自己確實被騙,錢也要不回來了,於是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查,贓款全部被倪峰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及生活消費,至今未償還。
經法院審理認為,倪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能為他人安排工作的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於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騙取贓款全部揮霍,至今未返還,對此予以酌定從重處罰。據此,法院遂對其作出上述有期徒刑7年的判決。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