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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6月12日訊 俗話說,兔子不吃窩邊草。鄭龍卻不相信這樣的話。他不但騙了『女友』的錢,還把妻子的13名親屬,當成『目標』,以能辦工作能買到便宜住房為由,向對方實施詐騙。
今年4月底,鄭龍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謊稱能人騙取『女友』5萬多元
鄭龍,原是某單位的一名技術人員。雖然已經結婚,但因長年在外,妻子並不知道,從2014年開始,丈夫在外處了個『女朋友』。
在『女朋友』張靜面前,鄭龍謊稱,自己是搞工程機械銷售的,父親是鐵路部門的一名段長。
鄭龍得知,張靜想找一份正式工作,遂欺騙她說,自己可以通過父親的關系,為其辦理鐵路合同制工人。
張靜相信了他的話,隨後,鄭龍開始向其索要好處費。從去年7月份開始,張靜陸續給了鄭龍5.6萬元好處費。
令她沒想到的是,錢拿出去了,工作的事情,卻一直沒有動靜。
在她的多次催促下,鄭龍感覺自己躲不過去了,就在網上,下載了一份假的勞動合同,讓張靜在上面簽字。之後,此事便再也沒有消息。
時間長了,張靜覺得,這件事可能不太靠譜,便找到鄭龍,說她不想辦工作了,讓他把錢退回來。鄭龍口頭上答應,但總找各種理由推脫。張靜在錢要不回來的情況下,撥打了報警電話。
妻子親屬先後有13人被騙
除了騙自己的『女朋友』,鄭龍還把黑手,伸向了妻子的親屬。
2013年,鄭龍打電話對妻子的姐姐說,他能給妻子姐姐家的孩子,辦到鐵路部門工作。
妻子的姐姐,正愁女兒沒有工作,趕緊向鄭龍詢問各種事項。
隨後,鄭龍以要給人送禮為由,稱要先交8.5萬元。
妻子的姐姐覺得,大家都是特別近的親屬,遂相信了鄭龍的話。她先後五次,給鄭龍匯了24.9萬元。
然而,很長時間過去了,這件事也沒有下文。她多次追問鄭龍,女兒工作的事,每次,鄭龍都以各種理由推脫。
2014年,鄭龍又給她打電話說,最好給孩子買套樓房,方便孩子住宿,他能弄到便宜的房子,每套纔8.5萬元。
妻子的姐姐沒有多想,同意讓他幫忙買房子。鄭龍又以交取暖費、水電費等各種名義,向其要了13萬多元。
除了妻子的姐姐外,鄭龍妻子的另外12名親戚,也讓鄭龍以同樣的理由,騙了錢。
騙250多萬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加上騙張靜的錢,鄭龍共計騙取14名被害人250多萬元,贓款被其全部揮霍。
在此過程中,鄭龍的妻子,對此事竟一無所知。她說,直到丈夫被拘留,她纔知道,丈夫早已經辭職,並騙了那麼多親屬。
法院認為,鄭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今年4月底,鄭龍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0萬元。責令其在判決生效30日內,退賠被害人錢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