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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龍江網訊 『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的觀念早已深入人心,但是我國每年由於酒後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仍然高達數萬起,而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50%以上都是與酒後駕駛有關,酒駕、醉駕已經成為了交通事故的第一大誘因。近日,泰來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令人觸目驚心的酒駕案件。
2017年9月18日,李某駕車載著被害人馬某、齊某行駛在泰來縣泰六公路上。由於酒後駕駛,李某當時的車速已經飆昇至139.19km/h,而此條公路的限定速度僅為每小時70公裡。在行駛至泰六公路3公裡處時,疾速行駛中的汽車突然撞到路旁大樹,造成了嚴重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中,坐在副駕駛的馬某因顱腦損傷、身體多發骨折、脾髒破裂致急性失血而死亡;另一位被害人雖保住了性命,但是身體也造成了一定的損傷。而經檢測,李某案發時靜脈血中檢測出乙醇的含量已經高達156.1mg/100ml,幾乎達到80mg/100ml酒駕標准的2倍。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並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鑒於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李某積極主動與被害人或其家屬達成賠償協議,積極賠償馬某家屬及主動與被害人或其家屬達成賠償協議,積極賠償馬某家屬及齊某各項損失,故可酌情對李某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司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駕駛人千萬不要存在僥幸心理,自認為經驗老到車技高超,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杜絕酒後駕駛,為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纔能保證一路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