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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兩級法院『從重從快』判決危險駕駛案件
2017年12月29日 17:23:00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東北網12月29日訊(記者 周秘)為打擊酒駕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12月29日上午,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法院集中公開審理了三起醉酒駕駛案件,並當庭以危險駕駛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門某某拘役六個月、罰金人民幣20000元,判處被告人周某某拘役一個月、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被告人董某拘役一個月、罰金人民幣4000元。三起案件的被告人全部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庭審現場。

  醉駕=『罪』駕

  2017年12月18日,被告人門某某酒後駕駛小型轎車,先後與前方同向兩輛小型轎車相撞 ,致三車受損。經檢驗,門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03.19毫克/100毫昇,系醉酒。經認定,門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現其已分別對兩名被害人進行了經濟賠償。法院認為,被告人門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 000元。

  2017年12月21日,被告人周某某酒後駕車被當場抓獲。經檢驗,周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92.25毫克/100毫昇,系醉酒。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某拘役一個月、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7年12月23日,被告人董某酒後駕車被當場抓獲。經檢驗,董某血液酒精含量為85.82毫克/100毫昇,系醉酒。法院認為,被告人董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董某拘役一個月、罰金人民幣4000元。

  庭審現場。

  酒後駕車易引發交通事故

  據了解,當駕駛者血液中酒精含量達80mg/100mL時,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2.5倍;達到100mg/100mL時,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4.7倍。即使在少量飲酒的狀態下,交通事故的危險度也可達到未飲酒狀態的2倍左右。但某些機動車駕駛員由於安全駕駛意識差,仍懷有僥幸心理酒後駕車,為交通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法院在行動

  近年來,哈爾濱市兩級法院審理的因飲酒引發的危險駕駛、交通肇事類等案件數量不斷攀昇,僅2017年,哈爾濱市兩級法院共受理危險駕駛案件1600餘件,佔刑事案件平均受案總量的12%。

  哈爾濱市兩級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采取了三個措施,從重從快;提高此類犯罪的重刑面、加大違法代價;加大宣傳報道力度,警示市民遠離酒駕,珍愛生命。同時也呼喚全社會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作者:周秘    來源:東北網  編輯: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