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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入獄 惹來妻離子散
卓發坤感到很冤枉。2002年11月15日晚上,他受姐夫王某的邀請,便和同村的卓某去到鎮上姐夫家吃飯,一起商量到柳州打工的事情。那天晚上,他們約好定在11月17日到柳州打工,包括他姐夫在內共5個人。盧某去世後,他也想去幫忙料理後事,但因有約在先,所以就去柳州,沒想到這成了死者家屬懷疑他的依據。
卓發坤說,盧某的二兒子來到柳州工地找到他時質問他:『你不知道我母親死了嗎?』當他回答『知道』時,對方又說:『你知道了,為何不來幫忙,反而偷偷跑出來?不是你乾的,還會有誰呢?』
『當時我真的有口難辯。』卓發坤說,小平陽派出所民警來到工地後,直接把他拉上警車押回來賓。卓發坤被定為故意殺人嫌疑犯。背了這麼大的罪名,他想他這輩子恐怕是完了。
案發當年,卓發坤上有70多歲的老母親,下有年幼的兒女,女兒6歲,兒子纔4個月大。
卓發坤被抓後,死者家屬要求卓發坤的家人賠償。卓家拿不出錢來,他們就將卓發坤家裡的一頭牛等值錢的東西拉走。突如其來的一幕將卓發坤的妻子黃某嚇呆了,她知道他們再也無法在劉平村生活了,於是她背上兒女逃回合山的娘家躲避,從此不敢再回劉平村。
被關押的卓發坤度日如年,鐵窗外的家人也同樣心急如焚。卓發坤的母親因為家裡出了這麼大的變故,身體每況愈下,於2003年去世了。卓發坤的妻子則到廣東東莞打工去了,兩個孩子成了留守兒童,與外公外婆相依為命。
法庭之上 兩度被判死刑2003年6月,卓發坤被來賓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檢察院指控,2002年11月15日晚上11時許,卓發坤到盧某家欲盜竊時,被盧某發現,因害怕事情敗露,卓發坤遂起殺人滅口之心,他先用一塊方形木墩猛擊盧某頭部兩次,致盧某倒地,因怕盧某未死,他又用煤油淋在盧某身上,將盧某焚燒後逃離現場。卓發坤當場使用暴力殺人滅口,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該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卓發坤的行為不構成搶劫罪,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論。據此,2003年7月,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卓發坤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
一審下判後,法官來到看守所對卓發坤宣讀了『死刑』判決,他從此被戴上了沈重的腳鐐銬(一般只有死刑犯纔戴)。看守所裡的捨友問他:『你不怕嗎,這是死刑啊。』卓發坤說不怕,因為他知道自己根本沒殺人。隨後,他在監捨裡找來筆和紙,自己寫上訴狀向自治區高級法院提出上訴。
2004年8月,自治區高級法院對此案作出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重審。法院認為,卓發坤被捉拿歸案後,在公安偵查、檢察院起訴以及一審判決期間,卓發坤均供述其入室盜竊被盧某發現後,故意殺人焚屍體的事實,並辯認了作案凶器,指認了作案現場,上述證據已形成證據鏈條,足以證實被告人卓發坤實施了殺害盧某的犯罪行為。2004年12月,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卓發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