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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5·7交通肇事案』事發路段,警示牌上清楚地寫著『超速行駛危險將至』。曾向榮攝
針對當前沸沸揚揚的『5·7交通肇事案』,昨日,杭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向社會公布:『根據鑒定機構的《鑒定報告》,肇事車在事發路段的行車速度在84.1公裡/小時~101.2公裡/小時的范圍內,且肇事車輛存在改裝。』此外,杭州市公安局還發布消息稱,嫌疑人胡斌目前仍羈押在看守所,網上傳稱胡斌已被釋放純屬謠言。
記者采訪了解到,在杭州,『飆車一族』人數不少,而事發路段文二西路是他們的經常活動地之一。
文/本報特派記者曾向榮
杭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稱,公安交警部門於5月13日17時45分接到鑒定機構《關於『5·7』交通肇事案相關技術問題的鑒定報告》。鑒定機構認定:事故車在事發路段的行車速度在84.1公裡/小時~101.2公裡/小時的范圍內,且肇事車輛(浙A608Z0小型轎車)的發動機進排氣系統、前照燈、懸掛、輪胎與輪輞和車身內部,已在原車型的基礎上被改裝或部分改裝。
三菱跑車經過了改裝該發言人還表示,公安交警部門接到《鑒定報告》後,立即送達事故雙方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有異議,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鑒定。
此前,在『5·7交通肇事案』發生後的第二天下午,杭州市交警支隊、西湖交警大隊在西溪路的港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召開新聞發布會,交警部門通報說:『根據當事人胡斌及相關證人陳述,案發時肇事車輛速度為70公裡/小時左右,而肇事發生地路段限速50公裡/小時。』這一說法引發了軒然大波,公眾對所謂的『70公裡/小時』的車速普遍提出質疑。根據現場目擊者的描述,受害者譚卓『身體被車頭撞上後,在空中翻轉,撞到擋風玻璃後再度飛了出去,有兩層樓那麼高,至少20多米遠』。隨即,『70碼』(即70公裡/小時)立即成為網絡流行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