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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飆車案肇事者被釋放純屬謠言
2009年05月15日 10:19:38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超速並非定罪唯一標准

肇事車車速的鑒定結果披露後,記者隨即采訪了浙江省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秘書長、京衡律師集團事務所副主任徐宗新。他表示,車速是影響案件定性的重要因素。『不過,到底如何定性,需要綜合分析。超速不超速,以及超速到什麼程度,當然是影響定性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判斷標准。超速的程度大,對周圍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也大——這是肯定的。到底超速多少,纔會危害到公共安全?這在法律上沒有規定。』徐宗新律師說。

徐宗新還告訴記者,一般而言,超速指標並不是判斷的唯一標准,此外還要看肇事車實際上對周圍的危害大不大。比如:如果開車的時速達到120公裡,或者180公裡,但路上沒有人,即使時速開到200公裡也不會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徐宗新認為,就該案而言,究竟是定為交通肇事罪,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雖然公安機關以交通肇事罪立案,至於到底定哪條罪,要到案件偵查終結以後再定。公安機關目前以該罪名來立案,並無不可,因為該案畢竟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條件。所以,先以交通肇事罪立案,然後再經過詳細的偵查,對依法調查所得的事實進行法律上的論證,也是可以的。是否定危害公共安全罪,要看調查所得的事實。如果符合,也可改變案件的定性。公安機關定什麼罪,以後法院判決時未必也定這個罪。

就賠償事宜,徐宗新告訴記者,雙方可以在公安調查期間對賠償數額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如無法達成,可進行民事訴訟。至於賠償數額,徐宗新認為,這需要進行詳細的計算,比如:要看譚卓父母的情況等多種因素。對此,法律上有具體的條目,有標准可循。

案發時和肇事者胡斌一起飆車的兩名同伴,是否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徐宗新表示,這取決於該案的定性。如果案件定性為危害公共安全,就應當進行補充調查,判斷兩名同伴當時是否也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

今日上午,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杭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王國平將做客杭州網,與網友共話『民主促民生』,屆時,浙江在線、杭州網將聯合直播。

記者看到,在網站『我有問題問書記』的網絡留言版面中,一些網友已經貼出了涉及該話題的提問。

『王書記,你好,5月7日發生的撞人致死事故說明了有關部門有監管不到位和執法不嚴的問題,按照法律規定,肇事者早就該吊銷駕駛執照,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問題?今後能否避免類似問題的再發生?』有網友這樣寫道。還有網友留言:『我是外地人,很關心飆車案的處理。』

有網友提議:希望政府能給網友與家屬一個滿意的處理結果。在期待譚卓的死能夠引起重視並因此讓飆車現象得到控制的同時,更希望城市公共交通設施能夠有一些改善,比如:在學校門口建人行天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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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來源:廣州日報網絡版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