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貪污妻作假證 一唱一和雙雙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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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村黨支部書記竟多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挪用公款,其妻子用錢賄賂他人出具假證。5月13日,黑龍江省依蘭縣法院以職務侵佔罪、挪用公款罪和妨害作證罪,分別判處崔永江和楊淑傑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據悉,黑龍江省依蘭縣團山子鄉幸福村黨支部書記崔永江,自2006年8月始,利用職務便利,以為該村修路為名及未經村委會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從該村集體存款、機動地直補款中提走共計1.6萬餘元中飽私囊。以後,又采取欺騙手段,將該村財政獎補資金1萬餘元用於個人支出。使用時間長達29個月。
2008年12月,公安機關對崔永江涉嫌職務侵佔犯罪偵查期間,楊淑傑用1萬元『好處費』賄賂並指使該村兩名村民,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據,讓該村民出具假欠條替其丈夫承擔責任。
作者:陳寶琨 朱正生 來源:正義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