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暫予監外執行』成了一些犯人逍遙法外的『魔棒』
2000年,廣東省茂名市電白縣發生震驚全國的高考舞弊案,案犯之一、電白縣原教育局長陳建明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暫予監外執行』。
此後近8年中,陳建明未進監獄一步,迄今依然如『天外飛仙』般脫離法律懲處。8年來,廣東省、茂名市公檢法部門先後多次介入此事,政法機關屢次追捕無果,至今未能改變陳建明逍遙法外的狀況。
法學專家指出,陳建明脫管事件暴露了我國『暫予監外執行制度』存在漏洞,以至於『暫予監外執行』實質上變成了『永久監外執行』,『監外犯人』實質上變成了自由人,法律嚴肅性大打折扣。專家呼吁,在繼續追捕陳建明的同時,應迅速采取有效手段完善暫予監外執行制度。
交接中重刑犯『消失』
2000年,電白縣發生高考考場監考人員、教師、學生合伙利用BP機傳送答案、集體舞弊的重大案件。時任電白縣教育局局長陳建明被電白縣法院以玩忽職守、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三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8年,但因『患有傳染性乙型肝炎嚴重性疾病,不宜長期關押,暫予監外執行』。當時,有媒體報道,『電白縣法院「有關負責人」曾強調,一旦陳建明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消失,他將隨時被收監服刑。』
2009年3月,互聯網一篇帖子指稱,陳建明以保外就醫的名義釋放,但出獄後未曾去醫院就診,而是一直在外面從事商業活動。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赴茂名展開明查暗訪,發現陳建明不僅沒有服刑,甚至連監獄大門都沒進就神秘『蒸發』了。
按規定,判決生效後,陳建明應移交茂名監獄服刑。廣東省司法廳向本刊記者證實:經查找罪犯監管信息系統和罪犯檔案,『無該犯在茂名監獄服刑記錄,無監獄暫不收監登記記錄,該犯並未送監獄服刑』。也就是說,連陳建明的資料都沒向茂名監獄移交過,更不用說交人了。
陳建明是從哪個環節『消失』的呢?本刊記者深入追查得知:2001年年底電白縣法院一審判決下達後三天,電白縣法院、茂名市看守所和當地派出所在交接過程中『送』丟了陳建明。
茂名市公安機關應本刊記者要求,查檢了相關檔案。茂名市公安局指揮調度科科長楊雪峰說,檔案顯示,判決書下達之後,電白縣法院直接將犯人從看守所提走。當時在看守所值班的乾警唐桂星既沒派人,自己也沒跟隨押運。
『暫予監外執行』的陳建明是不是真的『人間蒸發』了呢?家住電白縣、今年三十多歲的邵先生告訴本刊記者,陳建明判決前在看守所呆了1年多,判決之後就出來了,沒進監獄,還在外面活動,『聽說有人去公安局舉報和投訴,公安去教育局調查過,而且還曾經想去抓他,但陳建明一直沒有露面。有人說他目前在珠三角地區』。
不但民間有多種關於陳建明逍遙法外、繼續做生意的傳言,茂名公安部門對此也毫不避諱。茂名市政法委辦公室主任李金礦說,他在任職期間聽說過有關陳建明未服刑的消息,『據說本來拘留、關押著,但人後來被放走了,具體是哪個部門放的,我當時不分管,就不清楚了』。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長肖旭漢說,『聽說過有關事情,但具體細節不清楚。』茂名市公安局指揮調度科科長楊雪峰坦言,他也聽說過陳建明在外做生意,還聽說他因為生意不好跟合伙人發生矛盾,合伙人又把他告上法庭,影響很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