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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萬元賠償協議的背後
《新民周刊》:請透露一下113萬元賠償協議的具體達成過程,如此高額賠償依據是什麼?受害者家屬接受調解是基於怎樣的考慮?
魏勇強:5月17日,雙方開始首次賠償調解,5月18日,譚卓的遺體火化後,雙方在交警部門進行了第二次調解,並簽訂了協議,這個過程中纔談到了具體賠償金額。在調解時,譚卓的父親譚躍有幾個觀點——一,決不做交易,不能用錢來買刑;二,賠償的問題,看對方家屬的態度。
其實整個談判過程,譚躍沒有多大要求,一直沒有報價,我作為律師給他訂了一個方案,第一,法律范圍內盡可能爭取高賠;第二,譚躍夫婦以後生活的問題一定要考慮進去。
這是我們律師團的兩個基本原則,作為代理律師,我根據相關法定標准提出了總額140多萬元的賠償要求。
其中,死亡賠償金45萬元,加上其他費用,比如喪葬、交通、住宿、誤工等,大約一共60萬元,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對於精神損失費,我們提出了30萬元的要求,關於精神損失費法律界一直爭議很大,我們參照了北京教授的女兒在公交車上被掐死獲得30萬元精神損失費的案例。實際上,本案中,譚卓的意外死亡確實給他的父母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傷害。
此外,考慮到譚卓父母失去了兒子,今後生活沒了依靠,我提出了一個45萬元生活補助的折中要求。
113萬元是肇事者胡斌的父母提出來的,譚躍夫婦考慮後,最終接受了這個賠付方案。
《新民周刊》:這份協議有第三方的介入嗎?
魏勇強:沒有,去交警部門只是作為見證。
《新民周刊》:那麼,協議對於譚躍夫婦有沒有什麼約束,對方有沒有提出要求?
魏勇強:沒有,沒有交換條件。
《新民周刊》:按照我們對網絡民意的了解,這個數字公布後,肯定會有網民擔心受害者家屬拿了錢之後就被封口了,事情也一步步大事化小了。
魏勇強:這份協議沒有什麼所謂的內幕,這只是一個民事賠償,民事歸民事,刑事歸刑事,兩者是不同的程序。譚躍已經講了,錢不買刑,對於接下來的刑事程序,不存在追究不追究的問題,橋歸橋,路歸路,家屬的意見是很明確的,
《新民周刊》:律師團接下來有什麼計劃?
魏勇強:我們會就案件性質等方面與司法機關保持密切的溝通。
《新民周刊》:我們完全有理由對這件事投入充分的關注,因為城市裡飆車、改裝車的問題確實比較突出。
魏勇強:是的,我本人也代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對這類問題不引起足夠的重視,可能下一個受害的就是我們自己。
我覺得駕駛者一定要提高兩方面的認識,第一就是不僅是你自己的安全問題,也是人家的安全問題,第二,我不反對年輕人宣泄機器,但是當你的行為影響到公共利益的時候,請你首先要尊重公共利益。
自由是相對的,你不能侵犯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新民周刊》:譚躍也提到希望駕駛者提高自身素質,我們自然希望駕駛者能自律,問題是,缺乏法律約束的自律往往效果不是很明顯,我想,胡斌並不是少數,改裝車的問題也不是杭州一個城市的特有現象,北京就有三環飆車黨。
魏勇強:杭州現在正在嚴厲打擊飆車與改裝車現象,我良好的想法當然是更希望駕駛者尤其是對駕駛後果沒有足夠認識的那些人通過這個事件能夠有一個發自內心的警示。
珍愛生命,遠離違法飆車!
《新民周刊》:那麼作為最底線保障的法律呢?
魏勇強:一定要有一個保障安全的制度,不過,制度本身,顯然仍需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