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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北京東北二環路邊,一座漂亮的灰色寫字樓上『北京律師協會』幾個大字格外醒目。再過幾天,北京律協就要喬遷到這裡。
這座地處黃金地段的寫字樓價格不菲,但『財大氣粗』的北京律協還是將它整體買下。
49歲的北京律師韓林(化名)是1987年開始執業的老律師,他對律師會費頗有微詞,『一年收6000萬元律師會費,這可不是個小數目。這些錢都怎麼花的?為什麼要收取這麼高的會費?』
同樣有異議的不只是韓林。一家著名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告訴記者,長期以來,會費是整個律師行業頗受爭議的話題。會費高、管理使用不透明遭到眾多律師質疑。
降費風潮
最近,上海市律師協會2009年的預算報告未如預期獲得通過。這個消息在業內成了不小的新聞。
2009年3月底,上海市第八屆律師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召開,在會議總共五項議程中,共有兩項表決未通過,其中之一便是《上海市律師協會2009年度會費預算報告》。
上海市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斯偉江律師的看法或許能代表持反對意見的律師的觀點,他認為,去年上海律協已經還完了購置辦公大樓的最後一筆700萬元貸款,理應將目前的會費標准下調。
事實上,京滬兩地律師會費是在呈現下降的趨勢。一位在上海執業多年的資深律師告訴記者,在他執業的早期,上海市律師的會費是每年4000元,而現在的標准是每年2500元。
北京的情況大體類似。北京律師協會會長張學兵介紹說,2003年以前,北京律師的個人會費是4150元,直接向北京市司法局繳納。由於2003年行政許可法頒布,行政機關不能再繼續收費,於是,會員會費的管理便改由律協負責。當時律協方面拿出高、中、低三個方案,分別為4150元、2500元和1500元,最終決定執行的是2500元的方案,並延續至今。
北京律師協會副秘書長劉軍告訴記者,當初律師費下調,都是律師代表表決的。
可為何律師會費下降,卻仍遭到律師反對?
京滬兩地在全國律師行業中的地位舉足輕重。在全國總共約15萬名執業律師中,有將近五分之一來自北京和上海。目前,北京的執業律師數量已經突破18000人,而上海律師總數也已經突破萬人大關。
數量龐大的律師隊伍,使京滬兩地律協每年收繳的會費數額十分巨大。據了解,2008年,上海律協的年度會費總額達到了3470萬元,而北京律協的年度會費總額則已經超過6000萬元。
目前,北京律協為購置辦公樓還有2800萬元的銀行貸款尚未還清。張學兵說,當初確定2500元的會費標准,主要也是考慮到北京律協要購置自己的辦公大樓。
另外,2003年確定這一標准的時候,北京僅有注冊律師3000多人,『誰也沒料到,幾年後北京的律師數量會呈急劇增長。』張學兵說。
2004年,深圳律協耗資3200萬元購買辦公大樓,遭到律師們的反對。其主要理由是,如此巨額支出的決議僅僅由理事會作出,決策程序不民主。
同樣是2004年,山東青島的部分律師拒絕繳納會費,起因是省律協理事會決定會費標准由原來的個人800元提高到2000元。
當年,張海律師在《致山東省律師協會的公開緊急呼吁》中指出,僅由十幾名常務理事決定全省律師的會費標准有些不合理。張海還提出,『對少數的高收入律師、律師事務所和數量眾多的普通律師、青年律師收繳同樣標准的會費是不合理的。
韓林律師對記者表達了同樣的看法,對於剛入行的年輕律師和收入較低的律師,這樣數額的費用仍是個不小的負擔,對於他們無疑是雪上加霜。而且,有些律師認為,會費對於律協而言應該是『適可而止』,而不是『多多益善』。
北京漢卓律師事物所律師金喜說,青年律師的生存很艱辛,作為『娘家』的律師協會應該考慮青年律師的生存,不應該對他們收取高額的協會費用。
律師會費是如何花的
2006年,北京律師協會決定購置辦公大樓,時任會長李大進介紹,購房首付從購房儲備基金中支出的。
記者在2008年11月北京律協的公告中看到,從2001年開始,北京律協在預算中留存購房儲備金,目前每年支付2000萬元左右用於辦公用房的還貸和裝修工作。
除去這筆支出,北京律協的日常會費支出可分為三大項,一是用於行業管理和服務會員的費用;二是維持協會日常運營成本的費用;三是代繳全國律協會費。
但部分律師似乎對這樣的說明並不買賬。多名律師說,北京市律協在北二環蓋的新辦公樓,動用了律師會費,『這筆巨大的支出為什麼不征求我們的意見』?
當年,深圳律協購買辦公樓也同樣遭遇律師們的質疑和反對。
持反對態度的律師認為,律師們反對的並不是花錢,最主要的是預算報告裡要告訴律師們錢是怎麼花的,每項支出的理由是什麼,也就是說,對每項支出應該有一個細致、科學的論證。
『動輒幾千萬,累積過億,如此巨額的律師會費,建立監督體制與理事會、透明財政預決算、健全會員意見表達渠道是非常重要的。』韓林律師告訴記者。
一般情況下,社團是會員自治性組織,會費的收取主要由理事會決定。如果會員對會費有疑義,可以通過代表大會審議。代表大會是社團的最高權利機構。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斯偉江認為,根據民政部和財政部的規定: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准的,要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並經過代表二分之一表決通過,表決采用無記名投票進行。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鄧國勝認為,『在現有體制下,律協治理結構——理事會和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尤其重要,特別是民主選舉、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
北京改革『破冰』
新當選北京律協會長的張學兵律師對律師會費的種種爭議並不回避,他對記者表示,律師會費改革勢在必行。『新任律協非常重視律師們的意見,目前,北京律協正在積極進行調研和費用測算工作,2009年上半年將會出臺會費改革方案。』
張學兵說,『一定會在合理的程度內降低會費』。由於測算工作涉及到各區(縣)律師協會的設置,而市、區(縣)律協之間的職權劃分還沒有最後確定,因此整體費用測算仍需要一段時間。
但張學兵對記者表示,一定以最快的速度將會費的額度計算出來,以最快的速度拿出新的會費方案,改革方案於上半年出臺是一定的。
張學兵還說,為了使律協預算更加民主和透明,北京律協對組織結構內部的權力分配進行了調整。在北京律協最新發布的《北京市律師協會章程》中,審議年度工作報計劃、會費預算方案和決算報告、審議重大資產管理和處置方案等項職權已經從理事會調整到代表大會。
『這種權力的重新調整,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理事會的作用,但是決定哪些費用該收,哪些費用能不能花,關鍵要做到民主決策,這樣一來,纔能真正代表廣大律師的利益。』一位律師對記者說。
在記者發稿前,北京律協副秘書長劉軍告訴記者,今年律師的注冊正在進行,律師費還按原來的標准收取,但明年降低會費已成定局。 (陳虹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