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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養老保險需要制度創新
2009年05月26日 08:18:41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目前各地實施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普遍存在不便民和不利民這一根本性的缺陷。這個缺陷長期得不到彌補的原因是,在制度的制定者和執行者看來,這種不利於農民工的制度對地方政府是有益的近幾年,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一方面,有調查顯示,90%以上的農民工沒有購買養老保險。他們不願意參保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保險不能跨地區續轉,而他們很難在一地連續乾上15年,辦理退保僅能拿回個人繳費部分。另一方面,全國目前沒有統一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按照計劃要到2020年方能實現對農村地區的全覆蓋,目前享受到地方政府補貼的僅有1000萬人。

  於是,出現了兩個問題:一是數目龐大的農民工享受不到任何社會養老保障,二是在10%的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地區,農民工——作為戶籍上的『農民』職業上的『工人』,可以同時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這似乎可以獲得最大限度的保障,但實際上雙倍的個人繳費對收入不高的農民工來說,往往很難承受。另外,因為農民工工作流動性大,依據現行法律、政策,也很難預測他們未來有多大可能在城市紮根,因此選擇參加哪份養老保險成了一道難題。

  農民工不能享受養老保險或是難以選擇何種養老保險的根本原因,是長期存在的以戶籍制度為核心的城鄉二元結構。凡是屬於農業戶口的人就是農民,哪怕他們在城鎮從事非農工作多年也只能稱為農民工。勞務輸入省認為,農民工的養老基本上與打工地沒有關系,是戶籍所在地的事情。而勞務輸出省則認為,農民工們在農村的土地使他們的生活有了保障,因此也不考慮他們的養老問題。農民工成了一個漂移而沒有著落的群體。

  養老保險基金區域統籌是造成這一現象的直接原因。目前各地分別實施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普遍存在不便民和不利民這一根本性的缺陷。為什麼這個缺陷長期得不到彌補?原因是,在制度的制定者和執行者看來,這種不利於農民工的制度對地方政府是有益的。其一,因為農民工入保時,用人單位也要繳納一部分,而退保時這部分卻拿不走,都積累在地方政府手上。如果全國統一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賬戶裡的錢在全國范圍內流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就沒有了。其二,勞務輸入地政府常將農民工看成本地經濟發展所需的『工具』,在金融危機或產業昇級不需要他們時,農民工就會被視為負擔,甚至出臺所謂的政策來限制農民工自由流動。

  要改變這種現狀,我認為離不開制度的創新。最緊要的是,盡快出臺農民工養老保險跨地區續轉的

作者: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