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院學生稱被失控同學刺傷告學校索賠20萬
|
|
此案未當庭宣判。
案情回放
宿捨同學刺傷室友
據小霞講述,她考入中央美術學院後與小嵐同室居住。後小嵐因思想壓力大等種種原因精神失常,但校方未采取得力措施。
2008年11月23日清晨,小嵐向老師表示有輕生想法且行為失控,欲自殺身亡。在這種情況下,學校老師將小嵐送回宿捨交由同宿捨的同學處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小霞和小嵐繼續同住一室,並按照老師的安排照顧小嵐。
然而,小嵐卻失去理智,手持匕首向小霞連刺數刀。在小嵐繼續想刺向其他同學時,小霞忍痛奪下小嵐手中的刀。
後因失血過多小霞失去知覺,幸得同屋同學救治纔幸免保命。
今年3月18日,公安機關以小嵐無責任能力為由出具了不予處罰決定書。
小霞稱,事故發生後,學校無視其捨身忘己勇救同學的事實,反而對其給予記過處分。
小霞認為,是學校工作安排失誤纔致使了傷害事件的發生,同時值班老師擅離職守,也直接造成了她錯過最佳救治時間,而錯誤的處分更使其心理蒙受巨大的傷害。
小霞起訴要求學校撤銷處分,由學校和小嵐共同賠償各項損失近20萬元。
(當事人均為化名)
作者: 來源:央視網 編輯:雷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