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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晚,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經公安機關審查,決定依法對『女服務員刺死鎮招商辦官員』的犯罪嫌疑人鄧玉嬌的強制措施變更為監視居住。
連日來,『鄧玉嬌案』引發了輿論狂潮,一方面人們同情女孩的遭遇,另一方面人們又對她未來的命運感到焦慮,特別是在鄧玉嬌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刑事拘留以後,這種焦慮達到了頂點。
民眾的焦慮是人之常情,但任何一樁刑事案件都要經過正常的偵查程序也是法律的規定。就一般的刑事案件來講,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鄧玉嬌進行刑事拘留也並無不可,畢竟有人在這起事件中死亡。但問題的關鍵是此案有其特殊性,鄧玉嬌是一個弱女子,對方則是幾個違法違紀進入娛樂場所的政府官員,鄧玉嬌的行為是由對方直接引起的,正因為如此纔造成了輿論一邊倒的趨勢,人們認為刑事拘留措施是對弱者的懲罰。
現在公安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把鄧玉嬌的刑事拘留變更為監視居住。其實,我們知道,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監視居住,都是案件在偵查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而強制措施作為一種偵查手段,其目的是預防性的,而不是懲戒性的。被采取了強制措施的人並不一定就是有罪的,因為案件還在偵查階段,隨時都可能發生變化。而且有沒有罪,有什麼罪,都還要等法院來最終裁決,公安機關無權給當事人定罪。但是就『鄧玉嬌案』來說,監視居住要比刑事拘留更符合民意。刑事拘留與監視居住是有輕重程度上的不同的,更重要的是監視居住在客觀上同樣可以達到有利於案件偵破的目的。
強制措施的變更讓我們看到了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既注意客觀公正,又充分考慮到了社會效果。而任何一個案件的偵辦都有一個過程,隨著偵查的不斷深入,案情的逐漸明朗,相信司法機關會給公眾一個滿意的結果。所以我們在關心鄧玉嬌命運的同時,不妨多一點耐心,把心態放平和,應該相信法律是社會公正的體現,是人民意志的體現。 (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