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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小學女生『賣淫』一案事發已數日,當地王家橋派出所所長聶天傑等當事警察因誤將兩名小學女生當賣淫女捉拿而被停職。
日前,女生的家長向警方提出了索賠16萬元的賠償,對此,警方表示,抓捕時造成當事人一定的傷害,會按照有關法律和程序,派出所願意承擔相應責任。
五華分局的調解人員認為,公安局以1.5萬元,另加2000元的精神損失進行賠償和彌補。但兩女生的父親劉仕華要價16至20萬的賠償是天文數字,而劉則稱賠償醫藥、務工與精神損失等費用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而劉仕華再次強調,此事給他們一家人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和打擊,現在兩個姑娘整天呆在出租房裡,不敢去學校讀書,他有足夠證據證明兩個姑娘是清白的。
就張安芬(劉仕華之妻)一家反映民警以襲警來罰款3000元的事,昆明警方再次強調,『那不是事實』,事實是派出所把張安芬一家放回家後,張自己送來3000元給巡防作為打傷的治療費用,但他知情況後,要求巡防李加權退還了3000元。同時,張安芬打的是巡防,並非派出所的警察,否則,她應該構成了襲警,派出所也要按照襲警來論處。
聶天傑表示,事後他還批評了巡防李加權,李也知道自己私下收了3000元的治療費不合理。聶還強調,張安芬是在組織自己的女兒賣淫,只是他們沒有依據而也。現在,既然對方受傷了,派出所只能由五華區分局紀委和督察來處理。
幾經輾轉,記者找到五華區公安分局組織雙方當事人的調解會議錄音記錄,下面是雙方就賠償一事的調解過程錄音節選:
『只要有發票,我們都認賬』
民警:你們要求賠償,該是有原始的依據,或者有醫院的發票證明之類的?
劉仕華:有的嘛。他們說我家兩個姑娘『賣淫『,我家兩個姑娘一個纔13歲,一個14歲,從哪裡來的『賣淫』,賣給哪個的,叫他們(指王家橋派出所)給我找出來?
民警:我看了你們的材料,你們上次來的時候,材料上要求賠16萬多一點,這次我核算了一下,你們又要21萬多點錢?
劉仕華:是的,我們一家4人都被打傷了,是4個人的,不是我一個人就要這麼多。
民警:這個賠償費用,我認為是個天文數字。如果你們不服,可以上法院打官司,該賠償多少,我們就賠多少!當然,法院判決賠償不了你們多少,由於你們沒有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