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平安播報 地市動態 見義勇為 反腐直擊 政法綜治 警方傳真 平安創建 政法文化 公告發布 訴訟指南 信息公開
精彩專題 檢察風雲 法院天地 司法之窗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龍江律師 以案說法 護航龍江 圖片精選 視頻在線 最新稿件
   
站內檢索    
椎間融合器安放不當 構成事故理應賠償
2009年06月12日 16:47:16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一起因安裝椎間離合器不當,導致患者雙腳麻木、肌肉委縮的案件在愛民法院得以調解解決。

  2002年8月,韓國國籍的孫女士來牡探親,期間感覺腰部不適,入住牡江丹市某醫院,經診斷為腰椎間盤突出癥、腰椎管狹窄、腰45IO滑脫,醫院為原告實施了『全椎板減壓、L5S1間盤摘除、L45椎間融合術』,其病癥並未緩解反而加重,後轉至哈爾濱、北京等各大醫院治療,均認定為原體內置固定物壓迫神經所致,雖兩次延長簽證期限,但仍在未治愈的情況下被迫回國。2003年7月,孫女士重返中國,在三個月內的簽證期限內,此事仍未得到解決,遂訴至牡丹江市愛民區人民法院,但因其本人不在國內,無法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本案中止。

  2009年2月,孫女士再次來到牡市,經鑒定專家認為患者的現狀與其腰椎間狹窄較重、黃韌帶肥厚、神經根及馬尾神經受壓較重及安裝椎間融合器位置欠佳,院方的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後果有一定的因果關系。鑒定結論出來後,法院並沒有機械的判決,而是多次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雙方達成協議,被告牡市某醫院一次性賠償原告5萬元,原告高興地拿著賠償款返回韓國。

作者:王玉臣    來源:東北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