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警方封存犯罪團伙的電腦。
警方繳獲的存折和銀行卡。
今年6月4日,南昌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主犯劉某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1萬元。昨日,省公安廳經偵總隊『7·10』專案組成員向本報獨家披露案件偵破始末。
A案發:小公司頻繁交易資金27億元
2007年7月10日,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突然接到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反洗錢處移送一起可疑交易線索。反洗錢處稱,南昌市青山湖區某百貨經營部、青山湖區某文體用品銷售部、西湖區某童裝店,這三個小個體戶於2007年1月5日在某銀行南昌市中山路支行、陽明路支行開設賬戶,於2007年1月17日至5月31日期間,資金交易頻繁,涉及金額27億元。
『當時,接到這個線索之後,我們就開始懷疑,幾個小個體戶怎麼會有如此強大的經濟實力呢?其資金交易之頻繁、交易額之巨大明顯與其經營范圍和規模嚴重不相符。』辦案民警說,『經過進一步的調查,發現這3家公司基本為虛構經營地址、無合法經營行為、無納稅記錄的空殼公司。』辦案人員馬上將情況向省廳領導和公安部領導匯報。
經過專案組調查,上述3家個體工商戶的資金交易情況明顯與其經營情況不相符,這3家個體工商戶存在涉嫌洗錢犯罪重大嫌疑。2007年7月20日,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從各個地市抽調精兵強將,立即成立了12個人的專案組,省廳經偵總隊相關負責人親自負責辦案。案件代號『7·10』專案。
B模式:深圳公司-南昌公司-深圳個人
專案組民警告訴記者,立案後,省公安廳及經偵總隊領導高度重視。公安部經偵局對辦案進行了指導,專門督辦,在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市公安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專案組對涉案人員、企業、銀行賬戶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
隨著案件的調查深入,一名南昌縣蔣巷鎮女子劉某某進入專案組民警視線。通過偵查,專案組認定該案為團伙作案,犯罪嫌疑人分別在南昌和深圳活動,而且主要為南昌籍人員(包括在深圳與南昌方面進行聯系的人員),以南昌縣蔣巷鎮人居多。經查:他們從2007年初以來,在南昌市工商局及縣區分局注冊成立了10餘家(其中九江市一家)各類小型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基本為空殼公司),以這些單位的名義在銀行開設資金結算賬戶,開通網上銀行,其中部分還申請成為單位貴賓客戶,便於資金劃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