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領取他人保險賠付 因不當得利而被起訴
|
|
近日,伊春市湯旺河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不當得利而被起訴的案件。
2009年5月的一天,原告人王某駕駛自己的出租車正常停靠在湯旺河區林海路大街右側等顧客。這時,被告人陳某駕車轉彎時與李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後又撞到原告的車上。造成原告車輛外部鈑金損壞。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在此次車輛肇事中無責任,車輛修理費用由陳某與李某共同承擔。由於王某和陳某的車輛均已經保險,保險公司同意賠付王某修理費用300元。而在保險公司賠付保險款時,陳某擅自取走了王某的賠付款,經王某多次所要以種種理由拒絕給付。無奈,王只好訴至法院,以求得法律幫助。
湯旺河區人民法院以不當得利立案,傳喚被告到庭。被告陳某只能返還給原告的保險賠付款。
作者:蔡祥林 張慶剛 來源:平安龍江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