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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霖』非法經營案終審判決[組圖]
2009年06月18日 09:35:30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資料圖片:3月23日,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宣判。當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億霖』非法傳銷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趙鵬運等28名被告人因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9歲的主犯趙鵬運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億零34萬元。

   新華網北京6月17日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17日對『億霖』非法經營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對趙鵬運等其他24名被告人,維持原判,對於張建軍等人依法減輕或免予刑事處罰。

  根據審計報告證實,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趙鵬運等28人積極領導、組織、發展傳銷隊伍,以億霖集團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為名,在北京、內蒙古、遼寧、河北、河南、貴州、湖南、雲南、四川、江西、湖北等11個省、區、市的45個縣、市、區,累計以傳銷手段銷售林地面積52萬餘畝,銷售金額近20億元,扣除退地因素,淨銷售林地面積40餘萬畝,淨銷售金額16.8億餘元。

   趙鵬運等人通過傳銷林地,個人違法所得達二三十萬元至上億元不等,用於購買高檔汽車、房產、名表飾品等大肆揮霍。故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趙鵬運等28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6人被宣告緩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至二十萬元不等。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趙鵬運等28名被告人犯非法經營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鑒於張建軍揭發他人重大犯罪,在二審期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且系投案自首,積極退出大部分非法所得,依法應減輕處罰;楊玉光在二審期間真誠悔罪,主動退交巨額款物抵贓,且系從犯,依法在原判減輕處罰的基礎上,再予減輕並適用緩刑;李建卿和於楓鉑在案發後能夠自首,且均系從犯,在二審期間能夠積極退贓,悔罪態度好,依法可免於刑事處罰。對趙鵬運等其他24名被告人,維持原判。

   據了解,北京市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善後工作,終審宣判後將立即啟動善後工作。善後工作將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對購林人和林地情況進行清查登記,第二階段對涉案資產追繳清理,第三階段對涉案財產依法進行處置。

  為保證善後處置工作的依法、公正、公開,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委托北京市律師協會按有關程序委托律師事務所負責善後相關工作。做好林地清查,加強管護,確保林地安全;在北京、重慶、沈陽、上海、廣州等地分別設立登記點,對購林人的合同、林權證、發票等證明資料進行核實登記。嚴格涉案專用賬戶管理,確保涉案資產安全,力爭最大限度減少群眾損失。同時,北京市設立善後工作信訪聯合接待組,地點設在北京市久敬莊接濟服務中心,組織各有關部門對購林人進行信訪接待。

      6月17日,被告人在法庭上。

  當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億霖』非法經營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對趙鵬運等其他24名被告人,維持原判,對於張建軍等人依法減輕或免予刑事處罰。

      6月17日,被告人趙鵬運(前中)等在法庭上。

   

作者:李京華 公磊    來源:新華網  編輯: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