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民因擅自開荒被判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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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伊春市湯旺河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擅自開荒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罰金35000元的案件。
湯旺河區克林鄉梅山村農民宋某,是一個本分的農民,過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但由於缺乏法制觀念, 2008年2月起,為了擴大自己耕地的面積,他便在自己買下的耕地四周私自開始開荒,9天時間內開了54畝多荒地,准備明年耕種。他的這一行為很快的被當地有關部門發現,並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了批捕、提起公訴。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考慮到他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不大,根據情節對其作出了如上的判決。通過自己的勞動增加收入、改變生活現狀,這本無可厚非,但要加強自身的法制觀念,不能違反法律法規。這正是:辛苦耕種本好事,擅自開荒去不該。知罪悔悟得輕判,守法勞作是正道。
作者:蔡祥林 王姍姍 來源:平安龍江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