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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曾和丈夫白手起家,積累了數十萬元的家財。然而,她卻在步入中年時拋下一雙愛女自焚身亡。
除了婚姻失敗的打擊,一名法官指鹿為馬的枉法裁判竟是導火索。
2009年5月22日,玉門市法院一審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處金塔縣法院行政庭副庭長崔紀元有期徒刑1年。- 本報記者 董開煒
農婦喪生火海
2008年5月27日上午,夾在金塔縣城和廣袤田野間的一座村莊人煙稀疏,寧謐幽靜。這樣的寧靜,隨後被一場大火燒得支離破碎。
11時許,村頭一座院落躥起滾滾濃煙。步行進城的村民海欣(化名)是第一個發現火災的人,『著火了』,他扭身往回跑並連聲呼救,發現起火的院落是他哥哥海敏(化名)家。
留守在村莊的男女老少聞訊趕來,手忙腳亂地進行撲救。『屋裡還有人。』一位村民的突然發現,驚得所有人目瞪口呆,怎奈火勢太大,他們束手無策。
消防車呼嘯著趕到,大家七手八腳,一具焦屍從火勢最凶猛的屋子裡被抬了出來。鄉鄰們辨認,死者是女主人瑩蓮(化名)。
『早上和我一起出門的,說好了要去門診部看病,怎麼會是這樣呢?』死者的妹妹瑩梅(化名)接到鄰居的電話從城裡跑來,先是發懵,繼而撕心裂肺地哭喊著。
早上到鄰村批發商品的男主人海敏接到弟弟的電話匆匆趕回。妻子死了,睡房燒毀了,緊連的商品庫房也毀於一旦,眼前的一切,讓他幾乎癱倒在地。
隨後趕來的民警勘查現場,發現其他沒有著火的屋子裡還有麥草捆,一間屋裡扔著一個『矮壯素』農藥瓶。
當天,在瑩梅等親屬的要求下,金塔縣公安局進行屍檢,並對那只農藥瓶進行檢驗。經法醫鑒定,瑩蓮的頭顱等部位沒有傷痕,胃裡有殘留的『矮壯素』農藥。公安局最後的結論是:喝藥自焚。
剛剛步入中年的瑩蓮,就這樣結束了年輕的生命,撇下了兩個可愛的女兒,也給瑩梅和親屬們留下了種種遺憾和一串串疑惑。
警方的結論並沒有讓瑩蓮自焚事件就此收尾。事發前發生在海敏和瑩蓮之間的離婚案、海敏打傷瑩蓮的故意傷害案,以及死者親屬檢舉揭發的一起法官枉法裁判案,一並揭開了瑩蓮自焚背後的隱情。
婚姻變奏
夫婦之間缺乏了解而草率結合,埋下了悲劇種子。
瑩蓮和海敏都出生在金塔農村,經他人撮合,於1994年9月相識,1995年1月成婚。
婚後不足3個月,他們靠著親戚家借來的100斤大豆,進城擺攤做炒貨生意。
『第一個月淨賺600多元,第二、第三個月各賺1200多元,除了日常開銷,3個月就有3000多元積蓄了。一個農民家庭一年的收入也不過幾千元啊。』至今,海敏仍然忘不了掘得第一桶金時的喜悅。
那年11月,長女出生,夫婦倆在雙重收獲的喜悅中調整了『生意經』,轉行做方便面批發生意,此後滾雪球一樣將經營的食品種類擴展到幾十種。城郊的家是庫房,附近鄉村的百貨商店就是他們的市場,不久,他們夫婦倆又向縣城『進軍』,在酒泉也擴展了客戶。
夫婦倆起早貪黑,吃苦受累積淀著收獲。從當初的肩挑背扛開始,送貨的交通工具逐漸更換為自行車、三輪車,然後到農用三輪車,再到農用汽車,見證著他們一天天見好的生活。
到了2006年,海敏一家的食品批發生意已成氣候。一位鄰居透露,其家產少則幾十萬了。
按瑩梅的說法,姐姐和海敏的感情危機始於小女出生後,是海敏的重男輕女思想在作怪。
但海敏不這麼認為,在他看來,兩人情感基礎差、生活觀念不同是產生矛盾的主因。『她常常會因一些瑣事嘮嘮叨叨,讓我丟臉。』據他講,有一次到酒泉辦事,就因為他堅持坐公交車而不願步行,妻子在公交車上嘮叨個沒完。『那次我就告訴她,以後再不和她出門,丟人。』
婚姻發生危機的原因沒有這麼簡單。
因進貨需要,海敏經常在外面跑。久而久之,一些有關他生活作風問題的風言風語傳到了瑩蓮的耳邊,吵鬧不斷。就此,海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沒有正面回答,但他反過來對瑩蓮的私生活略有微詞。
還有經濟之爭。海敏告訴記者,多年做生意期間,他們沒有明確分工,商品收發、資金往來誰遇著誰經手,後來接連出現短款現象,開始互相猜疑。『大致算起來,每年也能掙個幾萬塊,可到頭來手裡卻沒錢』。他懷疑妻子私藏錢物,轉移資產,為掌控經濟大權而買了保險櫃,密碼自己設,鑰匙隨身帶。
這一鎖,鎖住了鈔票,卻鎖出了情感裂縫。
家庭暴力
婚姻危機因那場『保險櫃丟錢風波』而爆發,夫妻之間的爭吵逐漸演變為家庭暴力,催化了悲劇的發生。
2007年4月26日,海敏到酒泉審車時,將5.6萬元現金放在了保險櫃,可在3天後卻發現少了1萬元。他把責任推到妻子身上,因為妻子最有條件打開保險櫃,可妻子聲稱不知道。氣急敗壞的海敏不僅對瑩蓮大打出手,而且報了警。清官難斷家務事,派出所的調查不了了之,1萬元錢終究沒有下落。事後,瑩蓮負氣離家出走,海敏開車到酒泉借拉貨之機尋找,不料撞傷一人,經法院調解,賠償傷者損失8萬元。夫妻之間的矛盾由此迅速昇級,『離婚』兩個字開始頻頻掛在海敏嘴邊。
舌戰逐漸被暴力取代。
2007年12月的一個下午,海敏進貨回家後,因瑣事與瑩蓮在院門口大吵大鬧,瑩蓮抓傷海敏的臉,海敏將瑩蓮毆打致傷。海敏對記者說:『當時那麼多鄰居在場,丟盡了我的面子。這樣的事不是一次兩次了,我覺得沒有繼續過下去的可能了。』
那天,海敏向瑩蓮下了最後通牒:離婚。但瑩蓮不肯。
瑩梅告訴記者,『那段時期,姐姐經常遭到毒打,遍體鱗傷是常有的事。』
2008年1月2日,海敏向金塔縣法院遞交訴狀,要求准予離婚,均分財產,長女由自己撫養,小女由瑩蓮撫養。
打離婚官司期間,瑩蓮住到了妹妹瑩梅家。在焦急等待法院判決的日子裡,海敏和瑩蓮仍然時有『戰火』,最激烈的一次發生在當年5月19日。
瑩梅痛楚地回憶:『2008年5月19日,姐姐因女兒快要過「六一」去和海敏商量買衣服的事,挨打時,鄰居擋都擋不住。姐姐疼得不能動,他也不管。第二天我接到鄰居的電話去探望,帶姐姐去縣醫院檢查,結果是三根肋骨被打傷了。可姐姐不願住院,每天都到一家私人診所去輸液治療,直到出事。』
瑩蓮自焚身亡,海敏5月19日打傷瑩蓮的事被揭發。經法醫鑒定,瑩蓮受輕傷。5月28日,海敏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2008年11月,金塔縣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海敏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荒唐的判決
婚姻危機和家庭暴力原本就讓瑩蓮幾近萬念俱灰,一份指鹿為馬的荒唐裁判又充當了導火索。
2008年1月10日,擔任此案審判長的金塔縣法院行政庭副庭長崔紀元使用簡易程序調解該案。瑩蓮不願離婚,聲稱如果要離,海敏得給付經濟補償30萬元,房子、土地、摩托車和孩子都歸自己。當年4月11日,法庭將該案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此後兩次開審,法庭主持調解未果。
2008年5月21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海敏撫養長女,瑩蓮撫養小女,海敏從2013年起每月支付撫養費300元,直至18歲;均分財產;海敏給付瑩蓮經濟幫助款2萬元。
該判決雖然陳述『均分財產』,實際上僅均分了房屋、耕地和家電家具等財產,卻將價值較大的農用汽車判歸海敏獨有;雖然判令海敏夫婦均分庫存商品和債權與債務相抵後的79445元共同資產,但瑩蓮應得的資產中24900多元竟是他人向海敏出具的幾張欠條,且由瑩蓮負責清收。
5月23日,崔紀元通知海敏到法院領取了判決書。
5月26日下午3時許,接到崔紀元的電話通知,瑩梅攙扶著瑩蓮走進法院,崔紀元宣讀了判決書。
聽到判決結果,瑩蓮深感不公和失望。瑩梅說,姐姐認為,判決『一邊倒』,讓自己應得的僅僅是理論上的數額。況且,她曾多次請求法院對海敏離婚前轉移和隱匿的資產進行調查取證,但被隱匿的財產沒有被計入共同財產。
對此判決,海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認為不公平:『判給我的多,判給妻子的太少了。』
讓家屬感到不合理的還不止這些。據記者了解,按照法律規定,使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轉為普通程序後,應有一名審判長和兩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但據海敏和瑩蓮的親屬講,該案自始至終都是由崔紀元獨立審理的,根本沒有使用合議庭程序,審判員只是署名而已。瑩梅說,判決書上『判令海敏給付瑩蓮經濟幫助款2萬元』那一條,是崔紀元拿著判決書讓主管副院長簽發時補充進去的。這一說法,辦案機關在辦理崔紀元枉法裁判一案時得以證實。
數十萬元豐厚家產就這樣被一份判決書判給對方,瑩蓮在聽判當時就有了輕生舉動。
回憶起瑩蓮自焚身亡當時的情景,瑩梅禁不住抽泣。『當天在法院四樓崔紀元的辦公室,姐姐拒絕簽領判決書,質問崔紀元為什麼作出了這樣不公平的判決,哭鬧著要討個說法,哭喊著撲向窗口要跳樓,可崔紀元卻連推帶搡地把我們推出門。快下班時我們找到主管副院長,他讓我們第二天再來。』
副院長的答復似乎讓瑩蓮姐妹倆看到了一線希望,可當天晚上,當瑩蓮拿著那幾張欠條一遍遍打電話得知欠條對她來說只是廢紙的情況後,徹底絕望了。
5月27日一大早,瑩蓮要去法院,瑩梅勸阻:『欠條是空的,現在啥都沒了,還到法院乾啥啊?』瑩梅勸姐姐先去門診部看病,瑩蓮勉強答應,兩人一同出門,不想卻是永別。
瑩梅先到法院向主管副院長轉達了姐姐對判決結果的意見,對方要求寫個書面材料,等待法院研究。上午11時40分,瑩梅在家做飯,打算做好了到門診部給姐姐送去。但她萬萬沒有想到,此時的瑩蓮已經在去往另一個世界的路上。
和老公騎著摩托車去門診部的中途,鄰居來電話告訴瑩梅說,海敏家的房子著火了,海敏去鄰村發貨了,但房子裡好像還有人。『當時我預感到天塌了,趕緊掉頭到了現場。火滅了,可姐姐已經沒了。』
無奈的結局
一起離婚訴訟案,引發了一場悲劇,金塔百姓對法官和法院的聲討不絕於耳。死者家屬痛定思痛後的檢舉揭發,又揭開法官崔紀元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丑惡行為。
記者了解到,案件審理期間,海敏和瑩蓮承受著來自各方面的壓力,都希望法庭盡快有個結果。因而在崔紀元的暗示下,兩人分別給予了崔紀元好處。據海敏講,他於2008年春節前和春節後先後2次給崔紀元奉送現金3000元,5次請吃花費了1000多元。瑩梅回憶:『2008年春節前後,崔紀元先後5次到我的烤肉店消費5次,而且還以到酒泉調查取證為理由向我們要了1000元錢。』
在看守所的那些日子,海敏思前想後,有所醒悟。6月8日被取保候審後,他和瑩蓮的親人不約而同地向金塔縣法院、縣人大、檢察院、政府信訪辦等部門遞交了控訴書,檢舉揭發崔紀元接受請吃和索賄的行徑。他們認為,枉法裁判是瑩蓮走上絕路的主要原因,崔紀元應該受到相應的懲處。
2008年6月30日,金塔縣法院發給瑩蓮的家屬一份《答復函》。法院認為,崔紀元接受瑩蓮請吃和賄賂的事實『基本屬實』,表示將給予嚴肅的紀律處分。但法院認為,對離婚案的處理是正確的,法院對瑩蓮的死亡沒有任何責任。《答復函》的始作俑者,被崔紀元因枉法而領刑的事實扇了一記耳光。
2008年9月11日,崔紀元被金塔縣檢察院以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犯罪為由批捕,該案隨後被移交至玉門市檢察院辦理。2009年5月22日,玉門市法院一審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處崔紀元有期徒刑1年。
消息傳出,金塔市民奔走相告。然而,死者的靈魂並沒有因此而得到徹底告慰,瑩蓮的親人仍然想不通:崔紀元違反審判程序並最終作出蓋有法院印章的荒唐判決,法院有關負責人僅僅受到一些譴責就能開脫責任嗎?兩個家庭和兩個孩子受到的創傷和損失,又應該由誰來彌補和承擔呢?
海敏和瑩蓮的親人們在磨難中已經精疲力竭,他們不甘心,可又感覺自己很渺小,只有無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