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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後,周傑雖報警,但未履行保護現場、在現場等候處理的法定義務,棄車離開現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屬棄車逃逸行為。
交管部門表示,如果當事人對事故定責沒有異議,將在5天內對事故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說:『處罰情況將及時公布。』但是,如果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有異議,可在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交管部門將在復核結論作出後的5日內,對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律師分析
駕駛無牌車超速行駛一並罰
昨晚,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金澎分析,雖然周傑事故12小時後體內酒精含量為零,但從他離開現場先回家而不去醫院的行為,可認定他是為逃避法律責任,所以交管部門定他肇事逃逸『沒問題』。
張金澎說,肇事逃逸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話,可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以及扣12分的處罰,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周傑還要因為駕駛無牌車、超速等行為接受處罰。
-各方說法
新月公司尊重交管責任認定
昨天,記者就事故責任認定一事致電新月公司。公司綜合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稱,從公司方面來講,尊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鑒定結論。如果當事出租司機對此結論存在質疑,可向相關部門提出復核,公司也同樣尊重司機的權利。
家屬稱重傷者還需休養三周
昨天,記者撥通了此次車禍中傷勢最重的劉女士的電話,接聽電話的是她的家屬。這名男性家屬稱,劉女士現在還很虛弱,吃飯都需要人喂,醫生說還需要休養3周左右纔能自理生活。現在他們幾個家屬日夜輪班照顧劉女士。
該男子還稱,事發後周傑從未去醫院看望過病人,也不曾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聯系病人或家屬,表示道歉或賠償意願。
對於事故責任判定問題,這名男子稱,他不是病人的直系親屬,不方便發表意見,『對此事我也做不了主』。劉女士正在休息,不方便接聽電話。